各学院: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地新疆学生工作办公室文件通知,现启动我校2015-2016学年“新疆少数民族特殊困难学生资助金”的评定工作。本年度此项资助经费的划拨金额为新疆少数民族在校学生数(不包含企、事业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学生) * 划拨标准(本、专科生582元/人·年),划拨经费总额较往年相比有所减少,为了让更多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资助,经研究决定,下调资助标准,其中一等1500元/年,二等1000元/年,三等600元/年。请各相关学院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开展评定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
、根据各学院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人数对申报指标进行划分,学院实际申请人数可少于划拨指标数,但不得超过。
2
、申请一等资助的学生不得超过下拨指标的20%,申请二等资助的学生不得超过下拨指标的30%,不足1人按1人计。
3
、请于12月25日前完成学院初评及材料报送工作,各学院将各种材料汇总后报学生资助中心,报送材料包括:
(1)按字段“学院、专业、年级、姓名、学号、身份证号、性别、民族、政治面貌、家庭情况简介、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金等级、上学年不及格课程门次、本次申请资助等级、银行卡卡号、银行名称”制作汇总表,银行只能选择邮政储蓄或中国银行,课程统计范围为参与计算学分绩点的课程,要求报送电子文档;
(2)学生申请表一式一份,要求纸质文档,表格可在学生资助中心网站下载,页数不够可附页;
(3)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可交复印件。
4
、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后,组织召开学校层面评审会,进行差额评审。
5
、未尽事宜可咨询学生资助中心,电话028-83035498。
学生资助中心
2015年12月2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