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力度,特组织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相关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与农行签订校园地贷款合同的同学不得办理。
二、基本要求
(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基本要求
1、续贷基本要求
(1)续贷申明
6月3日前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续贷手续的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完成个人信息的更新和维护,同时填写续贷声明(内容包括个人学习、生活情况和贷款意愿等信息),并由高校进行审核后才能办理其他续贷手续;
(2)申请表
6月3日前续贷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在线生成打印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申请表》;
(3)其他要求
《续贷申明》和《申请表》是国家开发银行对学生办理续贷手续学生的基本必备要求,但各地学生资助中心可能根据不同情况需要学生提供额外的资料,具体请咨询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
2、首次办理基本要求
(1)《申请表》
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先注册,后登陆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在线生成打印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申请表》;
(2)其他要求
除《申请表》外其他资料请提前咨询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
3、其他
(1)、如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要求提供除国家开发银行系统生成打印《申请表》外,还需学生提供《学年鉴定表》和《收费证明》,请参照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基本要求(学生操作指南一)在西南石油大学学生办公系统中填写打印,并于6月20日前统一交学院汇总审核;
(2)、其他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要求学生提供的需高校审核或者盖章的资料请于6月20日前一并交学院汇总审核。
(二)、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基本要求(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等其他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
1、由于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等其他银行无全国统一标准和要求,所以请贷款同学务必先咨询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后根据要求准备相关资料;
2、西南石油大学学生工作办公平台上可为大家提供基本模板的《申请表》、《学年鉴定表》和《高校收费证明》,如有需要可按照以下流程进行操作和打印:
(1)6月1日-6月8日学生登陆西南石油大学学生工作办公平台填写相关信息,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学生操作指南(附件一),请学生务必在通知时间范围内申请,否则系统将自动关闭;
(2)6月9日-6月15日由学院在学生工作办公平台上进行审核,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学院操作指南(附件二);
(3)6月16日-6月17日由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系统会自动生成申请材料,学生打印所需的材料后交学院盖章(学院行政公章);
(4)请各学院于6月24日前将学生的申请材料(含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学生需要学校盖章的材料)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交学生资助中心加盖学校公章后返还学生;
(5)请学生务必认真学习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操作指南(附件一)后再填写相关信息。若学生对申请内容填写把握不准,可暂时空起不填,待回家咨询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和经办银行后再填写;
(6)《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正反两面打印,《学生综合鉴定表》和《收费证明》各一份;
(7)申请续贷的学生如不需要学校提供相关材料,可不在学生工作办公系统中进行填报;首次办理贷款的学生建议咨询当地学生资助中心后准备相应材料;
(8)研究生信息因未进入学生办公系统,如办理需要相关资料请直接下载附件三,按照模板要求填写,并按照上述时间节点交学院审核盖章。
三、注意事项
1、各地方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合作银行请咨询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
2、贷款学生完成上述基本申请资料的准备后,务必在当地规定时间内前往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办理其他贷款手续,签订贷款合同,并在9月秋季学期开学报到时到学校学生资助中心(思学楼AB201)持相关贷款合同和材料办理贷款回执手续;
3、生源地助学贷款是“按年申办”,原则上每次只能签订一年的借款合同,本科生每年贷款金额为学费和住宿费总和,当总和高于8000元时按8000元计,总和低于8000元时按总和实际金额计(研究生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
4、国家开发银行今年发布通知要求办理续贷申请的助学贷款学生,每年应至少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2次,完成个人信息的更新和维护,为避免学生因疏忽无法申请续贷,请各学院做好宣传,组织有贷款意向的学生及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更新个人信息;
5、请各学院积极做好生源地助学贷款相关政策的宣传,尤其加强对需要贷款学生的指导和帮助,切实落实好国家政策,做到应贷尽贷。
6、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客服电话95593。
学生资助中心
2016年5月19日
附件一 学生操作指南
附件二 学院操作指南
附件三 研究生贷款资料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