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地新疆学生工作办公室文件通知,现启动我校2016-2017学年“新疆少数民族特殊困难学生资助金”评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新疆籍少数民族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有关企、事业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学生不在此资助范畴内。
二、资助标准
一等1500元/年,二等1000元/年,三等600元/年。
三、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 “四个认同”;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4.遵守高等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守则;
5.学习刻苦努力,积极进取,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四、评审程序
1.申请资助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新疆少数民族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申请表》,经辅导员审核确认,由所在的二级学院负责进行初评,确定初评人员名单及等级,并将初评结果报送学生资助中心;
2.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各学院报送的初评人员名单及等级,组织召开学校层面评审会议,对初评结果进行差额审批,最终确定拟资助人员名单及等级,全校公示五天无异议后发放相应的资助款额。
五、工作要求:
1.本次申请指标是根据各学院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人数划分,学院实际申请人数可少于划拨指标数,但不得超过。
2.各学院申请一等资助的学生不得超过下拨指标的20%,申请二等资助的学生不得超过下拨指标的30%,不足1人按1人计。
3.请于12月28日前完成学院初评及材料报送工作,各学院将各种材料汇总后报学生资助中心,报送材料包括:
(1)按字段“学院、专业、年级、姓名、学号、身份证号、性别、民族、政治面貌、家庭情况简介、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金等级、上学年不及格课程门次、本次申请资助等级、银行卡卡号、开户银行名称”制作汇总表,银行卡卡号必须以学校财务系统中学生签约账户一致,课程统计范围为参与计算学分绩点的课程,要求报送电子文档;
(2)学生申请表(附件二)一式一份,要求纸质文档,页数不够可附页;
(3)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可交复印件。
六、未尽事宜可咨询学生资助中心,电话028-83035498。
附件一:2016-2017学年新疆少数民族特殊困难资助指标分配
附件二:新疆少数民族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申请表
学生资助中心
2016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