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本部各学院: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社会捐赠奖助学金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校本部现启动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等12项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一)本次启动项目参评对象均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二)除学校出资设立的“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外,原则上同一学年本科学生在政府设立类奖学金、社会捐赠类奖学金及校长奖学金中,每人最多只能获得一项,不允许兼得(部分奖项设奖单位明确规定可以兼得的除外)。
(三)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助学金,申请各类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在上一学年(即2023-2024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助学金的学生应为本学年(即2024-2025学年)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学年(2024年9月-2025年7月)内,原则上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社会捐赠类助学金,但社会捐赠类助学金之间不允许兼得。
(四)除有特别规定外,原则上各项奖学金的评定依据统一为2023-2024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再结合各项奖学金的具体评选条件。
(五)按照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总体要求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等文件要求,所有参评本科学生奖学金者,原则上2023年体测成绩均应达到学校体委规定的“良好”标准(对“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和“因患有较严重疾病或意外受伤,长期不能参加剧烈运动,已经学校体委核准免予执行《标准》的学生”除外)。
(六)2024级本科生不参评奖学金。
二、项目详情:详见附件1。
三、工作要求
(一)健全评审工作机构。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实行学校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两校区学院评审工作组、年级(或专业、班级)评议推荐小组四级评审机制。校本部各学院要及时成立由党委副书记(学生工作负责人)任组长,分团委书记(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教师代表等为成员的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年级(或专业、班级)评议推荐小组组建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组建学院、年级(或专业、班级)层面奖学金评审工作机构的成立文件模板详见附件B1。
(二)做细政策宣传解读。学院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向学生宣传告知奖助学金评定工作事宜。辅导员要认真学习、熟悉政策,不仅要向学生告知奖助学金项目及申请条件,还要指导学生如实、规范填写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在宣传告知过程中,各学院特别注意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同时,学院要注重创新活动载体,在评审过程中开展感恩教育、诚信教育、励志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
(三)做实评审推荐工作。学院要及时启动评审工作,名额分配应由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综合学生人数、特殊专业、生源地、困难学生认定情况等因素集体讨论决定,分配情况应形成会议纪要存档备查(会议纪要的模板详见附件B2)。民主评议时应执行本人回避制度。要严把评审标准,规范评审程序,做到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确保受助对象的产生符合政策规定。要做好评审工作过程记录并存档备查,会议记录(纪要)模板分别详见附件B3、B4、B5,公示模板及公示情况登记表详见附件B6。
(四)畅通问题反馈渠道。各学院既要面向所有学生提前声明纪律要求,教育引导学生如有不同异议通过正当途径反馈,严禁随意在网络上发表不实不当言论。又要严肃对待学生反映的意见和情况,及时核实、耐心解释、做好回应,属于评审工作有误的要及时纠正。
(五)及时提交推荐材料。请各学院在2024年10月16日17:00前,按附件2的具体要求及时完成数据及材料报送。纸质材料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科(思学楼AB201),电子文档以学院命名打包(如:石工院本科生奖助评审材料.zip)并发送至【数字学工】—【材料报送】—【2024年本科生奖助评审材料】。
四、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在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启动时,按要求通过综合教务系统提取学生所修全部课程的成绩单,并确保学生本人对其成绩单无异议。
(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核和资金发放等全过程纳入省阳光审批平台监督,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平台发放至受助学生社会保障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全部奖金在12月31日前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秋季学期按学期(5个月)发放,发放时间不晚于11月30日;春季学期按月发放。
(三)对评审程序不当、评审标准把关不严、工作组织不力等影响全校奖助学金向上级送审的学院,学校将扣减下一年度评定名额,并全校通报。对在评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纪依规依法严肃处理。对申请资助时弄虚作假的学生,可采取取消受助资格,并按校纪校规严肃处理等方式予以惩戒。
(四)学校专门设立投诉渠道,请广大师生对本次评选过程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可以实名形式客观、公正地反映情况。受理地点:思学楼AB201,投诉电话:028-83035498,投诉邮箱:swpuxszz@163.com。
(五)未尽事宜请学院咨询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科。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