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暑假及秋季开学学生资助相关工作的通知

供稿:罗明辑  编辑:刘小萍  审核:秦海洋  发布:2024年07月09日  浏览:

校本部各学院:

根据工作需要及以往惯例,现将做好2024年暑假及秋季开学学生资助相关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提醒学生做好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材料准备

根据认定程序及有关办法,请各学院提醒相关学生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材料准备。相关事项如下:

(一)认定范围:我校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认定对象: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三)资料准备:学生对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认定申请表》)项目和内容,利用暑期返乡等契机与家长一起梳理家庭是否存在相关情况,必要时可到家庭所在地相关部门查询,为秋季学期开学申请认定做好准备。

1.初次申请认定的学生若涉及下列情况,除准备《认定申请表》、相关量化测评表(秋季开学后另行发布)外,原则上均应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到所在班级评议小组:

1)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应出具当地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凭证(证件),并提供复印件;

2)孤儿学生,应提供当地乡镇(街道)一级政府出具的证明;

3)烈士子女,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复印件和户口所在地区、县民政局出具的烈士子女身份证明;

4)优抚子女,应提供军人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及所属部队政治机关提供的相关证明;

5)父母为残疾者,应详细说明残疾程度,并提供残疾证等相关证明;

6)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者,应详细说明重病起始时间、程度,并提供县、区级以上医院病历卡、医疗诊断书、住院证明等;

7)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或家庭成员、学生本人突遭变故造成经济困难的,应详细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8)高中阶段经学校认定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等国家教育资助的大一新生,应提供高中学校出具的获助证明(由经办人员签名、加盖公章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

9)其他可证明家庭经济情况的有效材料。

2在上一学年度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认定申请表》、相关量化测评表(秋季开学后另行发布);如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除提交《认定申请表》、相关量化测评表外,应重新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同时做好佐证材料原件接受查验的准备),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现状。

(四)其他说明

1.各学院应提前做好秋季学期认定工作的相关准备(如:班级评议小组的组建并公示、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组建并公示、工作进度倒排等)。

2.转专业、降级等涉及学籍异动的学生,以2024年秋季学期入学后所在学院和专业年级开展认定。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正式通知将在秋季学期开学初发布。未尽事宜请学院咨询资助中心,联系人及电话:严老师,028-83035498。

二、提醒研究生做好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材料准备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以往工作惯例,请各学院提醒全日制研究生利用暑假时间提前准备2024秋季学期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申请材料。相关工作事项具体如下。

(一)认定范围: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

(二)结果运用: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结果将作为研究生参评国家助学金等相关资助项目的重要依据。所有申请参评国家助学金的研究生均应自觉、如实、按期参加认定。

(三)资料准备:研究生利用暑假时间,对照《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认定申请表》),准备相关证明或说明材料(详见如下说明),秋季开学后按学院通知要求提交认定申请材料。

1.入学前身份为应届毕业生且档案已按期转入我校的,申请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时,应如实填写《认定申请表》(附件B1);

2.入学前身份为待就业人员,申请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时,除填写《认定申请表》外,原则上还应提供原档案寄存(管理)部门出具的待就业证明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失业登记证或其他能够证明本人待就业情况的材料(可参考附件B2);

3.入学前身份为已就业人员,申请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时,除提交《认定申请表》外,原则上还应出具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的证明(可参考附件B3);

4.当前存在享受单位缴纳社保、纳税登记记录或者名下持有公司股份并分红、担任公司职务并领取薪酬等情况的,如果申请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除提交《认定申请表》外,还需提交相关情况说明。

特别说明:确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须就相关情况做出说明并承诺对所作说明的真实性负责(承诺样式可参考附件B4)。

(四)未尽事宜请学院咨询研工办,联系人及电话:廖老师,028-83032149。

三、倡导学生安全就近参与暑期“励志笃行”实践活动

为引导广大获奖受助学生爱党爱国、励志成才、感恩奉献,2024年暑期继续实施“励志笃行”实践育人活动相关安排如下:

(一)参与对象:全体获奖受助学生(含国家和社会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等学生)。

(二)活动内容

1担任一次资助宣传大使。通过回访高中母校、进村入户、云端直播讲堂等线上、线下方式向学弟、学妹及身边人介绍国家和学校资助政策和育人体系,解答资助政策疑问,同时也可现身说法,讲述自己在国家资助政策帮助下安心学习、成长成才的故事,激励学弟学妹们奋发图强、拼搏追梦,考入理想的大学深造。

2.组织一次理论普及宣讲。走进基层、边远地区、社区、农村、军营等,面向广大普通基层人民群众和青少年群体,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学生寄语和给青年学生回信等为主要内容,多种方式开展有内涵、接地气、聚人气的宣传教育活动,讲透创新理论、讲好发展成就、讲清形势任务、讲明发展前景。

3.参与一次公益实践服务。通过参与街道(乡镇)、社区(村组)组织的公益活动、志愿服务、民族团结实践等多种形式回馈社会,利用所学知识帮助他人。如:赛会服务、义务劳动、社区建设、敬老助残、恤病助医、法律援助、节水护水、禁毒教育、环保宣传、文明监督及支教、支农、扶贫、助困等,用行动践行对国家和社会的感恩之情。

4.开展一次社会调研观察。把握时代脉搏,着眼民生需求及社会热点,聚焦特殊群体实际需求和乡村振兴、教育关爱、爱心医疗、科技支农、基层社会治理、生态文明等,采用问卷收集、实地走访、数据统计等方式深入开展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及问题解决方案,为政府相关部门提供决策建议,提高社会关注度,有效促进调研问题的落地解决。

(三)特别说明

1.加强引导,合理规划。坚持学院引导和学生自愿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学院对参与学生应加强指导,引导学生结合自身实际选择适当、可行的方式参与实践活动,帮助学生在实践中收获成长。

2.强调安全,做好防护。坚持因地制宜、力所能及的原则,尽量在家庭所在地(暑假经常居住地)就近开展实践活动,不得前往可能存在安全风险的地区开展实践活动。

3.注重宣传,及时报道。对学生参与实践活动情况、成效和典型做法,鼓励学院采用图文、短视频等形式,利用主流网站、新媒体平台加强宣传,营造浓厚资助育人氛围。同时,学院可及时形成稿件报送至swpuxszz@163.om,资助中心将择优推送发布。

(四)活动激励

1.对符合《劳动教育与实践》学生个人分散劳动认定标准的,经学生本人申请(含提交有关佐证材料),可按相关标准给予认定计分。

2.对在资助政策宣传、资助志愿服务、助力乡村振兴等方面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学生个人,在秋季开学后2周内可向学院申报参与“最美资助宣传大使”、“最佳理论宣讲员”、“最暖公益服务者”、“最强调研观察人”评选。

学院初审后,于9月20日前将推荐参评学生申报表(附件C1、C2、C3、C4)、汇总表(附件C5)及短片作品电子版报送至资助中心邮箱:swpuxszz@163.om(邮件命名要求:学院简称+“励志笃行”实践活动)。

(五)活动实施过程中,如有需咨询或协调事项,可与资助中心联系。联系人及电话:罗老师,028-83032912

四、结合学院实际开展“家校关怀万里行”家访工作

1.各学院结合学院暑期工作总体安排,在确保安全出行的前提下,参照学校《“家校关怀万里行”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访工作方案(试行)》,做好线上或线下学生家访相关工作。

2.家访过程中要做好记录(详见附件D1,由学院留存);暑期家访工作结束后,各学院要在秋季开学2周内简要报送家访工作开展情况总结(详见附件D2),直接发送电子版(含相关图片)到资助中心邮箱:swpuxszz@163.com(邮件命名要求:学院简称+2024暑假家访情况)。

3.家访工作实施过程中,如有需咨询或协调事项,可与资助中心联系。联系人及电话:严老师,028-83035498。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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