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工作的通知

供稿:罗明辑  编辑:刘小萍  审核:秦海洋  发布:2024年05月20日  浏览:

 

各学院、相关学生:

为做好2024年我校毕业生到四川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工作,根据《四川省教育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属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资助对象

我校2020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研究生,在校期间已享受全部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如:已享受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和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的毕业生)除外。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1.2021630日(含)前实现首次就业;

2.就业单位属于四川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且连续不间断服务满3年。

备注:符合上述条件,但在以往年度因故没有成功办理的学生,本次可以继续申请。

二、就业地域、基层单位和年限界定

“艰苦边远地区”是指《人事部 财政部关于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的我省12个市(州)的77个县(市、区),详见附件1

“基层单位”是指《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暂行办法〉的通知》(川财教〔2009184号,以下简称“184号文件”)第六条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不含县本级、城关镇)的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其中中小学校包括公办幼儿园、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和公办特殊教育学校,中央和地方国有单位不包括金融、烟酒、通讯、电力生产运输销售等行业。符合条件的特岗教师、“一村一大”“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志愿者”可纳入奖补范围。

在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范围内正常调动(含借用、借调),连续不间断服务满三年的毕业生纳入奖补范围。在2个及以上单位正常调动者(含借用、借调),需要AB两单位或ABC等单位同时符合“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单位”的条件。

“连续服务满三年”是指服务时间按对年对月对日计算满3年。

三、奖补标准和计算方法

学费奖补按毕业生在校期间实际交纳的学费计算(享受了部分减免学费的应予扣除),但最高不超过6000/学年;奖补年限以毕业生最后学历实际学制年限为准,即专升本、本硕连读毕业生、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的实际年限计算。若存在学费欠缴等情况的,应将在校期间欠缴学费纳入计算,并补缴给学校。已享受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和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的毕业生,不再享受本资助政策。

四、奖补申请、审核程序

今年学费奖补实行网络申请、网络审核的形式,520日开始。申请过程中若有疑问,请咨询工作地县(市、区)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

(一)网络申请(618日前)

申请人登录四川学生资助网(www.scxszz.cn),进入“四川省基层就业学费奖补在线申请”系统(以下简称在线申请系统),按照《“基层就业学费奖补”在线申请操作说明》进行在线申请。申请人应如实、准确填报个人身份、就业单位、学历学制、学费缴纳、国家助学贷款等信息,并上传相关申请材料(详见附件3)。

1.《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4),须从“四川省基层就业学费奖补在线申请”系统在线打印,核实申请信息并手写签字后上传在线申请系统。

2.录(聘)用文件、劳动合同均须提供完整、清晰的扫描件。若录(聘)用文件附件中所涉人员信息较多时,应将申请人姓名进行突出标注,以便于网络审核。

3.申请人就业单位应在《申请表》上如实出具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在首次就业三年内,申请人如正常调动两个及以上就业单位的,各就业单位均须出具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证明人须为就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人事工作负责人,签名必须手写,不允许代签或签章。除试用期年度考核为不定等次外,若申请人年度考核有不定等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不称职(不合格)的情况,不得申请。

4.所有上传系统的材料字迹、印章应清晰可辨,并按系统要求的顺序制成word文档。申请人一旦正式提交,任何信息将不可修改,但可登录系统查看审核工作进展情况。

“在线申请”系统618日关闭,逾期无法申请。

(二)学校审核(72日前)

1.两校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登录四川学生资助网,进入“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对申请人的学籍信息(毕业时间、学习年限、是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是否专升本或攻读研究生等)、学费交纳、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余额、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两校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于630日前将审核结果(详见附件5)报送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信息,开展复核工作,复核通过后,于72日前完成系统上报和纸质版材料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县(市、区)审核公示(722日前)

学生就业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进行审核,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完成上报。

(四)市(州)终审汇总(86日前)

市(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终审通过后,完成系统审核、上报工作。

(五)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查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地各校审核信息,报教育厅、财政厅结算。

五、资金发放

由就业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发放。

(一)优先偿还国家贷款。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且没有结清的,奖补资金应优先偿还贷款,如有结余,结余部分则直接发给受助学生本人。

(二)按照规定发放奖补资金。基层就业学费奖补资金纳入“一卡通”平台发放管理,应发给受助学生本人的,通过申请人社会保障卡进行发放。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四川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是省委、省政府实施的教育民生工程,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具有重大意义。各学院要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各种渠道告知我校相关毕业生,使学生能够了解政策流程、及时申请。

(二)诚信申报。各学院要积极引导我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据实申报学费奖补,申请人弄虚作假套取奖补资金的,除清退奖补资金外,将通报其现工作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其他说明

1.我校毕业生到四川省外的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就业,相关学费奖补政策按就业所在地政策执行,相关事宜请咨询就业所在地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

2.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所在校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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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校本部

本科生

罗老师

028-83032912

研究生

廖老师

028-83032149

南充校区

本科生

周老师

0817-2641033

 

附件:

1. 四川省艰苦边远地区名单

2. 四川省各地学生资助中心联系方式

3. 2024年四川省基层就业学费奖补网络申请提交材料清单

4. 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申请表

5. 2024年四川省属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高校审核情况记载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南充校区学生发展部(团委)

202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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