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本部各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和以往惯例,现就启动2023年秋季学期本科生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及方式
即日起至2023年9月15日上午12:00,各单位通过一网通办中的“数字学工”平台完成申报(操作详见附件)。
二、设岗原则
1.以处(部、室)、学院为单位,根据学校的管理体制、人事制度和本单位工作需要,本着实事求是和“按需设岗,分工明确”的原则,确保岗位设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2.申报岗位数原则上不超过2023年春季学期指标数。
3.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月平均上岗工时原则上不低于20小时、不超过40小时。
4.学院学生工作助理按照1:500的比例进行配置。
三、设岗类别
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是指持续的长期性岗位,在岗学生均为本科生。根据工作需要,岗位类型主要分为:
管理助理:指协助从事办公室行政事务、相关管理工作的岗位;
工勤助理:指开展卫生保洁等事务的岗位;
会务助理:指协助从事会务服务的岗位;
仪仗助理:指参与礼仪、文明督查、国旗护卫等任务的岗位;
采编助理:指协助新闻采编、新媒体运营等工作的岗位;
教辅助理:指协助教学、实验、图书情报等工作的岗位;
科研助理:指协助开展科研活动的岗位。
四、其他说明
1.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旨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缓解经济困难,是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实践育人的重要载体。勤工助学岗位应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学生成长成才。
2.各用人单位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时,应充分考虑学生的特点和工作性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身心健康的劳动,不能与学生的学习时间相冲突。
3.各用人单位岗位申报,经学校核准后,一般采取统筹安排方式推荐学生上岗(即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勤工助学名额划拨指标至各学院,学院推荐学生上岗),部分单位因设岗特殊性需要自行招聘的可采用自主招聘方式(即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选拔学生并录用)。
五、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罗老师;联系电话:83032912。
附件:用人单位申报岗位操作手册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