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有效激励机制,推动辅导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发展,为有效提升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质量,促进大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组织保障,根据《关于印发<西南石油大学辅导员职业能力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西南石大委发〔2018〕50号)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辅导员职业能力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年度内有意向申报首席辅导员、高级辅导员或有晋升职称需求的专职辅导员,包括直接带班的各学院分团委书记(副书记)、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但不包括各学院党委副书记(学生工作负责人)。
二、评价方法
《西南石油大学辅导员职业能力评价实施办法(试行)》(详见附件1)
三、进度安排
1.9月8日前,有意参加本次评价的辅导员填写《西南石油大学辅导员职业能力评价申请表》(详见附件2),同时根据《西南石油大学辅导员职业能力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中辅导员工作履职评价指标体系与能力要求,撰写3000字左右的个人申报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提交至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大学生教育管理科,纸质材料(加盖学院党委公章)提交至思学楼AB202办公室,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xgb2213@qq.com。
2.9月15日前,完成基础知识测试、学生满意度测评等工作履职环节的评价工作。其中辅导员基础知识测试将随第八届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一并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9月22日前,完成主题班会、案例分析和谈心谈话等能力展示环节的评价工作。
4.9月28日前,完成评价结果公示。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组织学习。各学院要组织全体辅导员认真学习《西南石油大学辅导员职业能力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关于2023年辅导员职业能力评价相关问题的补充说明》(详见附件3),帮助广大辅导员深刻认识开展职业能力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熟悉辅导员职业能力评价工作的方式方法、结果运用等,引导广大辅导员以高度的责任感对待职业能力评价工作。
2、加强指导,精心组织。各学院要对有意参加本次职业能力评价的辅导员进行指导,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提出初审意见,同时配合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做好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高质量完成本次评价工作。
其他未尽事宜联系人:郑帅,电话:2213。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