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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4年06月03日      作者:      编辑:      审核:      点击:[]

 

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实习实训

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习实训是重要教学实践环节。为加强研究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研究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研究生身心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及国家有关安全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教育先行、明确责任、实事求是、方便操作的方针,努力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并妥善处理好实习实训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

第三条  研究生在学习期内有相当长的时间被安排在校内外进行实习实训,而且点多面广,各职能部门、学院、导师的管理必须从校内延伸到校外,要在学校的统一组织指挥下积极参与研究生实习实训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的对象是所有全日制研究生(在职研究生除外)。

第五条  本办法涉及的实习实训单位包括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研究所(室)、实训基地(中心)、实验室、创业工作室以及个私企业等。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的实习实训方式包括集中实习实训和分散实习实训(含导师安排和学生自主申请)。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七条   集中安排实习实训的安全由组织单位负责,导师安排实习实训的安由导师负责,研究生自主申请实习实训的安全由研究生本人自行负责。

第八条   集中安排的实习实训要成立由相关单位(实验室)负责人、指导教师、辅导员组成的实习实训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对研究生实习实训安全工作的领导(学生自主申请由本人负责)。

第九条   指导教师是研究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管理责任人,负责实习实训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条   研究生本人是实习实训安全直接责任人,保证在实习实训过程中按相关单位及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进行,确保自身在实习实训全过程的安全。

第十一条  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工作的统筹管理和协调。

 

第四章    安全教育

第十二条 各责任人必须把安全教育列入研究生实习实训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安全教育要贯彻于实习实训的全过程,要做到前有集中动员教育,过程中有注意事项提醒提示,结束后有安全总结。

第十四条 在按操作规程、进行安全教育的基础上,各责任人还要根据实习实训岗位的特殊性,制定出相应的安全规定,并宣传到每位研究生,提高研究生的安全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五章    组织管理

第十五条 研究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学校与各学院(导师、研究生本人)二级负责制。

第十六条 学校职责

1.研究生院负责制定研究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研究生院成立安全巡查组,负责研究生实习实训的安全巡查工作。

4.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处)介入处理研究生实习实训过程中的重大安全事故。

5.研究生院督查研究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

第十七条 各责任人职责

1.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确保研究生实习实训工作的安全、有序、规范。

2.负责落实有关安全规定、制定相关安全管理细则、指导教师的安全管理培训及研究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3.负责与校外实习实训单位就研究生安全实习实训工作进行协调、沟通。

4.负责校内实验室、实训中心的管理规定的制定和落实。

5.负责实习实训安全事故的调查、取证和一般事故的处理。

第十八条 指导教师职责

1.负责研究生实习实训期间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

2.指导教师代表各责任人负责学生实习实训期间的安全管理,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如遇违纪、安全事故等情况应及时处理,并及时报告,报告应包括:事故事件性质、发生原因分析、现场处置措施或方法、事故事件责任等。

3.指导教师安全工作要求

1)接受安全管理培训,学习、理解和掌握安全管理、应急处理的基本方法、应变技能。

2)实习出发前,对研究生进行实习安全编组并指定负责人,原则上采取男、女生混合编组,尽量避免女学生单独编组,同时加强实习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其安全应变能力。

3)到达实习单位后,组织研究生了解实习单位所在地及食宿场所治安、风俗习惯等有关情况,并掌握当地司法和消防机关和医院的联系方式,察看安全通道,并针对可能发生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

4)本着安全第一” 的原则,加强指导、监督、检查学生实习实训期间的日常安全工作。在校外集中实习期间,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安全会议;顶岗实习期间,原则上每半个月要与实习学生联系一次,强调安全问题。

第十九条 自己联系实习实训的研究生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由学生家长和本人负责,出现安全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第六章    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参加校外实习实训的研究生签署《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校外实习实训安全协议》(附件一)、《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校外工程实践及学位论文研究期间安全协议》(专业学位填写、附件二)、《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校外实习实训情况登记表》(附件三),并将协议书、登记表、《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外出学习情况统计表》(附件四)和人身意外保险保单复印件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第二十一条 校内外实习实训研究生人身意外保险要求

1. 为了充分发挥责任保险机制在化解学生实习实训责任风险中的作用,参加校外实习实训的研究生必须人人参保、应保尽保。

2. 被保险人在实习实训期间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导致身体受到伤害时(如地震、泥石流、台风等;机械碰撞、咬伤、烫伤等;交通意外等),保险公司将根据合同给予相应保险金。

3. 集中安排实习实训的保费由组织单位承担,导师安排实习实训的保费由导师承担,学生自主申请实习实训的保费由学生和实习单位协商承担。

4. 每个人的参保标准不得低于意外伤害保额40万、意外医疗2万、意外住院津贴60/天(职业标准以1-2类为准,3-6类适当提高)。(具体细节和约定与保险公司商定)

5. 赔偿标准

 

保险项目

保障内容

保险金额

报销比例

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身故

400000

100%

意外伤残

400000

按伤残等级在10-100%内赔付

意外烧伤

400000

按烧伤等级在10-100%内赔付

意外医疗

20000

按实际治疗费在0-100%内赔付

意外住院津贴

60/

100%

6. 理赔流程

1)报案

出险后在24小时内按照合同要求电话报案,告知保险公司出险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所在医院及科室等相关信息。

2)就医

在二级(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就医,治疗期间的治疗及用药化验检查范围需遵循当地医疗保险中心规定的报销范围。

3)资料准备

a.索赔申请;

b.事故证明;

c.出险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

d.病历卡、诊断证明原件;医疗、医药费(用药清单)、交通费等相关就医费用原件(如有其他保险,需提供相应的有效复印件);如有伤残,需伤残鉴定报告;如发生死亡,需死亡证明。

7.联系保险公司理赔。

第二十二条 安全纪律要求

1.实习实训期间自觉遵守操作规程和有关纪律及安全管理规定,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提高自我防护能力;积极主动接受安全教育,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校纪校规,认真接受老师及实习单位的教育和管理,自觉学法、懂法、守法、用法,要有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学会自我保护、加强自我管理,不做违法违纪的事,确保实习实训安全进行。

2.自觉遵守设备设施安全操作规程规范,在使用未操作过的设备前,应读懂其使用说明书,并有指导教师在场,方能操作该设备。

3.校外集中实习学生应由指导老师带队,着装应符合安全要求,不宜在有安全隐患处活动,听从指挥,服从安排,严禁私自或单独进行活动,外出应报告指导教师,履行请假手续,并按规定时间返回。若未经允许擅自外出者后果自负,学校不承担责任。

4.校外实习期间,必须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及习惯,避免与当地群众或其他人员发生冲突,做到宽容与谦让;上下班及外出活动应结伴而行,不得单独在外留宿、闲逛;必须注意交通、财物、饮食卫生及人身安全,增强自我保护防范意识。

5.不得参与违法乱纪活动,严禁参与非法的娱乐活动或从事与实习实训无关的危险性工作;严禁酗酒、寻衅滋事、打架斗殴;严禁床上吸烟、不规范用电;严禁私自到无安全设施或者无专业救护人员的场所游泳等。

6.顶岗实习研究生必须主动每半个月跟指导教师联系一次,汇报安全等情况,如发生重大事故,应及时向指导教师、学校报告。学生无故离岗,实习小组组长应及时向实习指导教师汇报情况。

7.凡违反实习实训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个人人身安全事故和损失的,由研究生本人负责,学校不承担责任。造成集体和国家损失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校内实习实训过程管理

1.指导教师负责组织研究生实施相关活动。指导教师必须按时到岗,工作期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2.实习实训前,指导教师应向研究生交代清楚本实验室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要求学生爱护公物,注意安全,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用具。

4.研究生进入实验室必须自觉服从管理,听从指挥,严格遵守仪器设备的操作规范。对故意违规和严重违纪者,指导老师应立即停止其活动。

5.研究生应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实习实训,若在实习实训过程中发现仪器设备有损坏、出现故障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源、保护现场,并报告指导老师处理。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需按照有关规定酌情赔偿,并作违规处理。

第二十四条  校外集中实习的过程管理

1.研究生赴校外实习前,各责任人要事先确定实习指导教师,由实习指导老师负责组织实施校外实习活动。

2.实习前,指导教师应当对研究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明确安全保护要求和实习纪律,告知学生在实习活动中应当注意的事项,采取必要的措施,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4.在实习过程中,指导教师要对学生严格要求,加强指导,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提醒每个学生,确保每位学生的安全。实习过程中的安全教育应日常化、制度化。

第二十五条  自己联系实习实训的过程管理

1.研究生自己联系实习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由学生家长和本人负责。

2.实习前,研究生本人应向培养学院提交申请并征得同意后方可实施,按照要求定期主动向学院汇报情况。实习期间出现安全事故,由本人负责,学校不承担责任。

3.研究生本人必须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相关安全纪律要求及管理制度,增强自我保护防范意识,发生突发性事件和安全事故应立即向实习单位、家长和学校报告,特殊情况立即报警。

第二十六条 研究生实习实训活动结束后在两个工作日内主动告知所在学院、导师并备案。

第七章  事故处理

第二十七条  当研究生发生与他人冲突事件时,现场所有人员均应主动出面制止和劝解,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实习单位有关负责人、实习小组组长等应尽快将情况反映给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按有关规定对事件快速作出处理,并将情况反馈回学校。

第二十八条  当研究生发生人身伤害、突发疾病等情况时,首先应联系医疗机构进行紧急救治,并及时报告实习实训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人员接到通知后应立即中断手里的一切事务(放弃休假)赶赴事故现场,配合救援和处理善后事宜。

第二十九条  当研究生发生一般财产损害情况时,在场指导教师与学生应保护好现场,另外视情况报告学校及公安机关,请求调查处理。

第三十条  当研究生实习和生活环境发生灾难性事件时,研究生及现场人员应迅速撤离事件现场,并迅速通知指导教师和学校。同时视情节轻重,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必要救助。

第三十一条  当研究生发生重大事故后,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向学校报告、通知学生家长,并将事故发生过程以书面形式上报。

第三十二条  研究生在非学校安排的实习实训中,在放假期间,在学生自行上下班、离厂(校)、返厂(校)途中等发生的安全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学校可协助处理,不负安全责任。

第三十三条  因管理不善、工作不负责任、徇私舞弊、忽视安全生产等造成实习实训学生安全事故的,视情节严重,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领导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第八章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未涉及的安全管理工作内容,参照有管理部门和学校的相关文件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校外实习实训安全协议》

附件二:《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校外工程实践及学位论文研究期间安全协议》

附件三:《研究生校外实习实训情况登记表》

附件四:《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外出学习情况统计表》

 

 

 

 

 

 

 

 

 

 

上一条:西南石油大学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 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与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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