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要求和工作机构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为依据,以落实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为核心,以加强学校党的建设、提高学校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为目标,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不断推进党内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增强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党内和谐促进校园和谐。
(二)基本原则
1、服务大局、促进发展。紧紧围绕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主要任务,通过及时公开党员、师生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党员、师生更好地了解、支持党内活动开展,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能源大学和百年名校创造良好环境。
2、发扬民主、广泛参与。结合公开承诺、民主评议等创先争优活动经常性要求,以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3、积极稳妥、注重实效。坚持自上而下的指导和自下而上的探索相结合,立足学院实际情况,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循序渐进,讲求实效,防止形式主义。党内事务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外,都应向党员、师生公开。公开内容应真实、具体,公开形式应多样、便捷,公开结果要客观、公正,符合党员、师生需要,确保党务公开的实效性和经常性。
4、统筹兼顾、改革创新。坚持党务公开与院务公开相结合,形成统筹配套、互相促进、协调运转的工作格局。顺应世情国情党情的新变化和党内基层民主的新要求,不断完善公开制度,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不断拓展党务公开的平台载体,努力探索党员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
(三)目标要求
通过推行党务公开,着力建立和完善学院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和党内民主监督管理制度,使党务公开成为学院党委的一项基本制度,使党的民主集中制得到有效执行,党内监督和师生、群众监督得到加强,党内事务的透明度不断提高,党组织和党员、师生的沟通渠道更加畅通,党员、师生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对党组织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四)工作机构
学院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指导和督促检查全院党务公开工作。党委办公室,负责党务公开的日常工作。
二、主要内容
(一)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执行中央方针政策、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情况;重要决策及执行情况,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等情况;涉及党员、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政策及贯彻落实情况等。
(二)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学习型党组织创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情况;年度党建主题活动安排及实施情况;党组织生活会召开及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重要典型宣传报道,开展师生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等情况。
(三)党的组织建设情况。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民主评议、创先争优、评比表彰、开展主题活动,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四)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党组织的议事规则及执行情况;党内民主决策、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相关规定及落实情况;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党代表任期制的实施情况等。
(五)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及存在问题整改落实,年度考核评价,开展“四好”班子创建活动等情况。
(六)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
(七)联系和服务党员、师生情况。征求党员、师生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师生解决工作、学习、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开展党内关怀,看望慰问老党员、老干部和生活困难党员、师生等情况。
(八)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九)其他应当公开的党务工作事项。
三、基本程序
(一)提出。遵照《中共西南石油大学委员会党务公开目录》,在广泛征求和听取党员、师生意见后,及时公开。
(二)审核。党务公开分为例行公开、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例行公开。列入学校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按规定例行公开,由学院党委领导小组审核把关。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报学校党委备案。
主动公开。未列入党务公开目录,但事关学校发展大局和党员、师生切身利益等需进行公开的事项,经学院党委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可以主动公开,并报学校党委备案。
依申请公开。未列入党务公开目录,未主动公开的事项,党员可以向学院党务公开办提出公开申请。对申请的事项,学院党委领导小组研究认为可以公开的,应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申请事项及办理情况应报学校党委备案。
(三)实施。经过审核把关、适宜公开的事项,学院党务公开办应按规定程序、在规定时间、以适当方式公开。对于党内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涉及党员和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或党内事务,可采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逐步公开。
(四)反馈。通过设立党务公开联系电话、意见箱等途径,收集党员、师生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对合理化意见和建议,要明确专人负责梳理,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督促抓好整改落实,并将整改情况再次予以公开。
(五)归档。对党务公开的内容和党员、师生的意见、建议以及处理情况等资料,应及时进行登记整理,归类建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