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30日,西南石油大学下达《关于给予经济管理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2019级国际学生ABDUNABI GAYBULLAEV退学处理的决定》(西南石大教〔2023〕37号)、《关于给予经济管理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2019级国际学生BIASHA HUSSEIN OMAR退学处理的决定》(西南石大教〔2023〕38号)、《关于给予经济管理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2019级国际学生FAKHRIDDIN ABDIRAKHIMOV退学处理的决定》(西南石大教〔2023〕39号)、《关于给予经济管理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2019级国际学生ISMATULLO RAIBOV退学处理的决定》(西南石大教〔2023〕40号)、《关于给予经济管理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2019级国际学生JAFFAR MUCO退学处理的决定》(西南石大教〔2023〕41号)、《关于给予经济管理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2019级国际学生MOHAMMAD SHAKIL AHMED退学处理的决定》(西南石大教〔2023〕42号)、《关于给予经济管理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2019级国际学生SHAHZEB ALI退学处理的决定》(西南石大教〔2023〕43号)等文件通知。
根据《西南石油大学国际学生(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西南石大教〔2018〕42号)第八章第三十九条 “对作退学处理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处理决定书。处理决定书及处理送达书由学院直接送达学生本人;学生拒绝签收的,学院以留置方式送达,但必须邀请教师代表1人、学生代表2人到场见证,并由送达人、见证人在处理送达书上签名;难于联系的,由学生所在学院通过学校网站以公告方式送达,公告期为7日,期满视为送达。退学自此决定书送达之日起生效。”之规定,对我院JAFFAR MUCO等7名国际学生退学处理决定进行公告,公告期从2023年7月14日至2023年7月20日。公告期满,退学处理决定视为送达学生本人。
联系电话:028-83032763
经济管理学院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