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南石油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西南石大教[2017]54号)第八章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休学或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审核不合格的,应予退学”和第八章第四十四条第六款“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报到、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报到、注册手续的,应予退学”之规定,对我院工商管理专业2017级程艺、公共事业管理2019级苦力玛江·军马汗、经济学2018级艾克热木·艾肯3名学生作退学处理,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从2021年9月23日至2021年9月30日。公告期满,处理决定视为送达学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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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石油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