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启动2020年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以及划定的指标,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定对象
在正常修业年限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档案转入我校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拟于2020年7月毕业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二、评定基本条件和要求
校长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科研成绩优异,综合能力突出,全面发展并积极投身科学研究,积极参加各类学科竞赛、社会工作、文化活动、社会实践、体育文艺竞赛和志愿服务,并取得突出工作业绩或成绩者;参评研究生的综合表现应得到学院领导、老师和同学的高度认可;同等条件情况下,研究生在全国“挑战杯”科技竞赛和创业大赛、全国性行业或学科领域的学术科技竞赛或实践活动、“全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活动”等重要国家和省部级奖励获得者参评时予以重点考虑。
5、参评对象需至少获得一次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培养计划所选课程(所有课程均以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不得有重修、补考记录;
6、参评对象在校累计修业时间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基础修业年限。
有以下情节之一者学校有权取消校长奖学金参评资格:
1、在学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者;
2、在学期间有违纪现象,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3、出现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4、申报材料不实、弄虚作假者;
5、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评定指标
本次共计评选推荐博士研究生1名,硕士研究生2名,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若评审委员会认为评选对象要求不达标,指标可空缺。
四、评审机构
根据《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管理办法》(西南石油大学〔2019〕77号),学院决定成立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成员具体组成如下:
主任委员:曾有为
委 员:党刘栓 高 军 郑小强 余晓钟 徐余跃 邹莹(研究生代表)
秘 书:徐余跃(兼任)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院团委(博学楼AB304),负责学院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定的组织等有关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评定程序
1、个人申请。研究生应根据学院制定的具体评定细则,结合自己实际情况,在2020年3月20日前向学院提交《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研究生校长奖学金推荐参评学生信息表》电子档材料及其电子档支撑材料,纸质材料可在正式开学返校后补交。
2、学院初评。结合研究生学习、科研、社会服务、文体等多方面综合表现,认真审核研究生的申请,综合评审并形成考核意见,确定校长奖学金推荐名单,并在经济管理学院官网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如评定结果公示无异议,上报学校推荐名单。
3、申诉复议。学院专门设立投诉渠道,研究生对校长奖学金评定结果持有异议,可在评审结果公示期内实名向学院提出书面投诉,投诉邮箱:413039246@qq.com,投诉电话:028-83035479。
4、特别说明:
(1)申报材料中硕士生仅填写硕士阶段的情况,不得填写本科阶段内容;博士生仅填写博士阶段的情况,不得填写本科阶段和硕士阶段情况,若为直博生或硕博连读生则从进入硕士阶段开始填写。课题、论文、专利等成果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10日。
(2)申报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符合示例格式,存在明显错误、弄虚作假、格式不规范或者填写规定以外内容的,可取消其参评资格。
(3)对于已获得校长奖学金,因故未能一次性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学校将撤销其荣誉称号并收回奖金。
西南石油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202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