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教师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考核与评奖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9年05月08日      作者:     编辑:陈梅     审核:     浏览:[]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落实“以本为本”、“四个回归”,确立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和本科教育的基础地位,通过评价与奖励调动和发挥广大教师从事本科教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励和引导广大教师潜心钻研、教书育人,深化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完善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激励机制,全面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能力,依据《西南石油大学教师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与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西南石大教﹝201917号)精神,结合经济管理学院实际情况,经广泛调研和讨论,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质量评价指导思想

1、规范教师教学行为,强化教学过程管理,完善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激励机制,为学院、学校教学相关决策提供信息支持。

2、 激励教师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积极投入教学,增强教师爱岗敬业、立德树人的责任意识,巩固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和本科教育的基础地位。

3、激励和引导广大教师潜心钻研、教书育人,深化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全面提高学院人才培养能力。

二、 评价原则

1、坚持客观性原则,在进行教学评价时,从测量的标准和方法,到评价者所持的态度,特别是最终的评价结果,都应符合客观实际,不能主观臆断或掺入个人情感。

2、强化师德考核。坚持立德树人,全面落实师德规范要求,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结合我院教学工作实际,制定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和评奖办法,真实反映教学现状,实事求是地评价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和效果。

4、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法考核教师课堂教学质量。

5、过程考核与效果评价并重。既注重从课前准备、课堂讲授、作业批改、课程考核以及教学方式方法、教学手段改革等环节对教师的教学理念、教学态度、教学水平的综合评价,又强化教学目标达成,注重教师教学效果和学生学习效果评价。

三、评价对象

当年承担本科课堂教学任务(含实验教学)在岗在编专职教师。

评价体系

评价体系由专家随堂听课评价教学文档规范与教学效果评价学生评教工作量考核教学改革研究成果评价等五部分组成。

1、专家随堂听课评价

主要考察教师课堂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组织与管理、语言教态、教学特色与效果、学生课堂参与情况、现代教育技术应用及教学方法改革与效果等方面内容。(专家随堂听课评价指标见附件1)。

评价主体为学院专家同行,包括学院领导、考核专家、教研室主任及教师同行。评价采取随机随堂听课方式,评教结果为专家工作组成员听课后评教得分的平均值。

2、教学文档规范与教学效果评价

主要对教师当年主讲课程的教学文档及教学效果(主要包括教学日历、教案(含授课小结与反思)、教学记录表、作业批阅、试卷评阅及试卷分析、学生考核成绩)等方面内容进行检查评价。

评价主体为学院专家同行,包括学院领导、考核专家、教研室主任,评价采取集中与专项检查方式进行。(专家教学文档规范与教学效果评价指标见附件2)。

3、学生评教主体为修读被评价课程的本科生。

主要从教师的授课,课后辅导、答疑、作业评阅、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等方面评价教师的课堂教学。

学生评教主体为修读被评价课程的本科生。采取学生网上评教(结果由教务处提供)、学生现场评教(学院组织)等两种方式进行,评价结果为学生网上评教和学生现场评教加权平均值,权重分别为40%60%。(学生现场评价指标见附件3)。

4、工作量考核

结合教师的授课类别(开新课、新开课)、授课门次、学时等方面,考核教师当年完成本科教学任务的情况,按照附件4(工作量及教学研究考核加分标准)给予加分修正。

由学院课堂教学质量工作组根据被考评对象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客观考核。

5、教学改革研究成果评价

根据参评教师当年参加本科教学工程(包含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或取得标志性教学成果(建设优质课程、出版教材、发表教改论文、获得教学奖励等)情况,按照附件4(工作量及教学研究考核加分标准)给予加分修正。

由学院课堂教学质量工作组根据被考评对象当年完成的教学改革成果进行客观考核。

、评价等级要求

1、 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成绩加权计算,实行百分制。

2、 评价综合得分=学生评教均值×50%+专家随堂听课评价×30%+教学文档规范与教学效果评价×20%+工作量考核加分调整+教学改革研究成果加分调整。

3、评价等级:

课堂教学质量优秀奖指标由学校根据学院当年承担本科课堂教学的教师人数、本科课堂教学工作量、教学工作考评情况、高级职称教师授课比例、学校课堂教学质量卓越奖参赛及获奖情况、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竞赛获奖情况等综合确定学院课堂教学质量优秀奖指标。

将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分数由高到低按序,根据学校给予学院评优指标数,按2:3:5的比例分获课堂教学质量优秀一等奖、优秀二等奖、优秀三等奖。其中,上一年获评优秀一等奖的教师,若不符合当年度卓越奖参赛条件或无故未参加当年度卓越奖评选,则当年不能评为优秀一等奖。

评价综合得分80分以上且未获评优秀等级的教师,评价等级为良好;

评价综合得分位于区间[60 80),评价等级为合格;

评价综合得分位于区间[0 60),评价等级为不合格。

4、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年课堂教学质量考核等级不能评为“优秀”:

1)被学生以正当理由要求更换,经核查情况属实;

2)最近一学年学生网上评教综合得分(平均值)排名在本院后20%

3)独立为本科生教授理论课程少于两门次独立承担本科课堂教学工作量小于64学时;

4)出现教学事故;

5)无正当理由拒绝学院教学工作安排的。

5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年课堂教学质量考核等级评为“不合格”:

1)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

2)不认真履行各教学环节的基本要求,出现Ⅰ级教学事故或出现Ⅰ级以下教学事故两次及以上;

3)无特殊情况承担的本科教学任务小于32学时;

4)考核得分低于60分;

六、考核结果应用

1、课堂教学质量考核等级为“优秀”的教师自动进入课堂教学质量优秀奖评审并享有以下的权利和义务。

1)由学校颁发获奖证书,并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一次性税前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2)在任现职期内连续2年获得优秀一等奖的教师,第3年可申请课堂教学质量免考核,若未出现第五部分(评价等级及要求)规定的相关情形,评价等级认定为优秀,占用学院评优指标数,给予优秀三等奖奖励;

3)教师任现职以来获得课堂教学质量优秀奖2次,可申请教学评估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的教师教学综合测评免听课评价环节并认定该环节为优秀

4)享有人事处、教学评估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等部门及教师所在单位在职称评定、教师教学综合测评、职工考评等方面的其它配套政策;

5)获得优秀一等奖的教师,须参加当年度的校级“课堂教学质量卓越奖”评选,获得优秀二等奖的教师可自愿报名参加当年度的校级“课堂教学质量卓越奖”评选;

6)获得课堂教学质量优秀奖且年龄不超过40周岁的教师,2年之内须参加教学评估处组织的教师教学竞赛,若无故不参赛,则学校有权追回奖励。

7)教师申报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现职以来原则上须至少获得课堂教学质量优秀奖一次。

2、课堂教学质量考核等级为“良好”的教师可自愿申请参加教学新秀奖、教学创新奖、辛勤耕耘奖、课程建设奖、课程思政奖等课堂教学质量单项奖评审,获奖者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3、对连续2年课堂教学质量考核等级为“合格”,且排名在本单位后10%的教师,学院将进行调查、分析,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帮扶措施。

4、对年度课堂教学质量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教师,学院将暂停其主讲资格,并分别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对课堂教学水平和能力不达标的教师,由学院督促其进修、学习,帮助其提升课堂教学水平和能力,再次承担主讲任务需经教学评估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评估认可。

2)对因出现教学事故等情形而考核为“不合格”的教师,由学院负责进行教育和引导,达到要求后方能继续担任主讲教师。

3)重新承担教学任务后综合考核等级仍为“不合格”的教师,经学校教学评估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评估考察,确实不适合担任教学工作的,不再聘任教师岗。

七、评价组织与实施

1、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按自然年组织、分学期实施,由学院组织实施。

2、每轮评价前成立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工作组

学院成立课堂教学质量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考评工作领导工作,下设专家工作组,具体实施教学评价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工作组具体组成如下:

1)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考评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院长 副组长:党委书记   教学副院长

成员:学院领导  考核专家  教研室主任  教师代表  

秘书:教学办公室主任

2)专家工作组

由院聘专家组成

3、制定年度评价计划

1)领导小组于每年3月20日及9月10日前分别编印本年度春季学期及秋季学期评价文件,准备相关评价资料;

2)根据教师具体情况,制定全面、详细的评价计划,明确专家工作组工作范围及内容。

4、评价实施

1)召开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会议,组长主持会议,宣布评价目的、方法、程序及有关事项;

2)向全院教师发布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启动信息,并请教师填报申报信息;

3)进行独立性评价,专家工作组成员根据测评对象的教学进度,结合实际情况,集中或分散进行听课及评分;

4)教学文档采用集中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每年秋季学期中期专家工作组对被评价教师教学文档规范进行集中评价,教研室专项检查主要由教研室开学及期中专项教学检查构成;

5)考评工作组秘书根据评价综合得分计算办法计算出被评价对象综合得分,按照标准换算为评价等级,领导小组审核无误后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最终优秀名单报学校审批;评价排名靠后的教师,学院将进行专项复查;

6)评价结果报告、评价记录等文件资料,按教学档案的有关规定保存。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本方案的解释权归经济管理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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