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2019级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年09月02日      作者:     编辑:李洪祥     审核:     浏览:[]

经学院党政班子研究决定,2019级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按如下原则确定:

一、确定范围

20199月需确定导师的硕士研究生:包括2019级全日制学术型、专业学位硕士生(含单考);2019级工商管理硕士(MBA)。

二、招生原则

1.导师、学生双向选择。

2.为保证研究生的指导质量,导师按照学科相关原则招收研究生。非经济学专业的指导教师不得招收产业经济学专业的研究生;产业经济学导师必须在产业经济学研究生全部落实指导教师后,方可招生管理类研究生。

三、招生数量

1.统招研究生(含单考)

本次院内导师中,正教授招生不超过2名,副教授招生不超过1名。

获得博士学位的讲师招生不超过1名。

院外导师中,正教授招生不超过1名,副教授招生不超过1名。

2.MBA

本次院内导师中,正教授招生不超过3名,副教授招生不超过2名。

获得博士学位的讲师招生不超过1名。

院外导师中,正教授招生不超过2名,副教授招生不超过1名。

符合招生指标奖励条件的(详见第3条奖励指标条件及数量),按照奖励指标数量增加。

3.奖励指标条件及数量

201891日至20190831日期间有如下成果的院内导师可以申请奖励指标(2019年新晋导师除外),具体要求如下:

1)获得国家级课题立项的,增加2名统招研究生或MBA指标;

2)获得省部级成果奖励且排名第一的增加2名统招研究生或MBA指标;

3)获得省部级课题立项的,增加1名统招研究生或MBA指标;

4)第一作者或学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的发表1SSCISCICSSCI检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学部认定期刊学术论文的,增加1名统招研究生或MBA指标;

5)排名第一在国家一级出版社出版专著的,增加1名统招研究生或MBA指标;

6)排名第一研究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领导批示或全省性政策、法规采纳(有证明材料)的,增加1名统招研究生或MBA指标。

以上各类奖励指标不累计计算。奖励指标具体确定为统招生,还是“MBA”由导师自主确定后,报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备案。

各导师招收研究生严禁超过本通知规定的各类研究生招生限额。

四、招生确认

1.2019级全日制学术型、专业学位硕士学生先填写“指导教师确认表”,经指导教师签字后由指导教师或学生本人送交博学楼AB407-2;经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核实、签字同意后方始生效。

2.2019级工商管理硕士(MBA)先填写“指导教师确认表”,经指导教师签字后由指导教师或学生本人送交博学楼B408。经分管MBA教育的副院长核实、签字同意后方始生效。

导师招生信息及联系电话将张贴在博学楼4楼经济管理学院办公室粘贴栏。导师简介将发到研究生班级。咨询电话:

12019级全日制学术型、专业学位硕士(含单考)028-83035479

22019级工商管理硕士(MBA):028-83032769

经济管理学院

20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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