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学院党政班子研究决定,2019级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按如下原则确定:
一、确定范围
2019年9月需确定导师的硕士研究生:包括2019级全日制学术型、专业学位硕士生(含单考);2019级工商管理硕士(MBA)。
二、招生原则
1.导师、学生双向选择。
2.为保证研究生的指导质量,导师按照学科相关原则招收研究生。非经济学专业的指导教师不得招收产业经济学专业的研究生;产业经济学导师必须在产业经济学研究生全部落实指导教师后,方可招生管理类研究生。
三、招生数量
1.统招研究生(含单考)
本次院内导师中,正教授招生不超过2名,副教授招生不超过1名。
获得博士学位的讲师招生不超过1名。
院外导师中,正教授招生不超过1名,副教授招生不超过1名。
2.MBA
本次院内导师中,正教授招生不超过3名,副教授招生不超过2名。
获得博士学位的讲师招生不超过1名。
院外导师中,正教授招生不超过2名,副教授招生不超过1名。
符合招生指标奖励条件的(详见第3条奖励指标条件及数量),按照奖励指标数量增加。
3.奖励指标条件及数量
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08月31日期间有如下成果的院内导师可以申请奖励指标(2019年新晋导师除外),具体要求如下:
(1)获得国家级课题立项的,增加2名统招研究生或MBA指标;
(2)获得省部级成果奖励且排名第一的增加2名统招研究生或MBA指标;
(3)获得省部级课题立项的,增加1名统招研究生或MBA指标;
(4)第一作者或学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的发表1篇SSCI、SCI、CSSCI检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学部认定期刊学术论文的,增加1名统招研究生或MBA指标;
(5)排名第一在国家一级出版社出版专著的,增加1名统招研究生或MBA指标;
(6)排名第一研究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领导批示或全省性政策、法规采纳(有证明材料)的,增加1名统招研究生或MBA指标。
以上各类奖励指标不累计计算。奖励指标具体确定为“统招生”,还是“MBA”由导师自主确定后,报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备案。
各导师招收研究生严禁超过本通知规定的各类研究生招生限额。
四、招生确认
1.2019级全日制学术型、专业学位硕士学生先填写“指导教师确认表”,经指导教师签字后由指导教师或学生本人送交博学楼AB407-2;经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核实、签字同意后方始生效。
2.2019级工商管理硕士(MBA)先填写“指导教师确认表”,经指导教师签字后由指导教师或学生本人送交博学楼B408。经分管MBA教育的副院长核实、签字同意后方始生效。
导师招生信息及联系电话将张贴在博学楼4楼经济管理学院办公室粘贴栏。导师简介将发到研究生班级。咨询电话:
(1)2019级全日制学术型、专业学位硕士(含单考):028-83035479;
(2)2019级工商管理硕士(MBA):028-83032769。
经济管理学院
2019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