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单位和全体教师:
根据2018年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以及研究生院工作安排,现决定开展2018年新聘石油工程管理专业博士生指导教师岗位评选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聘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评选工作的基本原则
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是指在培养博士研究生工作岗位上的教师。聘任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要有利于为国家培养推动科技进步、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层次人才,有利于提升指导教师队伍自身学术水平和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聘任应根据学科规划布局,遵循“按需设岗、自愿申请、学院审核、学校备案”的原则进行。
二、评选办法
按照学校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聘任及管理办法有关精神,结合石油工程管理专业博士点是我校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科(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博士点以及学校对学院与教师考核要求等情况,并征求研究生院领导及在职博士生导师等各方面意见,制定了《首次聘任石油工程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实施办法》(附件1),并报学校审核备案。本次新聘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评选按照《首次聘任石油工程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实施办法》进行。
三、时间安排
1、申报材料准备与提交阶段。符合条件并申请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的人员填写《申请担任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附件2),将简况表及申请支撑材料于9月18日前交博学楼AB407-2李洪祥处。
2、材料核实审查阶段。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
3、组织评审阶段。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组就申请者是否新聘为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进行评审。
4、公示及发文公布。9月24日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发文公布。
四、申请材料要求
申请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的材料按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表统一填写,填写时,近五年的起止时间为2013年1月1日-2018年9月1日,申请材料要求递交7份,统一用A4纸打印,采用双面复印,简装。递交WORD文档。
有关重要支撑材料(发表学术论文、专著、科研获奖证书、论文收录证明等),请提供复印件并单独装订成册。支撑材料要求递交2份,统一用A4纸打印,采用双面复印,简装。
特此通知。
经济管理学院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