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2日,西南石油大学下达《关于给予经济管理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2020级本科国际学生ZAINURA MIRASANOVA退学处理的决定》(西南石大教〔2024〕36号)、《关于给予经济管理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2021级本科国际学生AYMANE SEDDIK退学处理的决定》(西南石大教〔2024〕37号)、《关于给予经济管理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2021级本科国际学生YASMINE RAMLI退学处理的决定》(西南石大教〔2024〕38号)、《关于给予经济管理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2021级本科国际学生ANI HAKOBYAN退学处理的决定》(西南石大教〔2024〕39号)、《关于给予经济管理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2022级本科国际学生YASSMINE AHBANOUCH退学处理的决定》(西南石大教〔2024〕40号)、《关于给予经济管理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2023级本科国际学生MD SHAHID HOSSEN退学处理的决定》(西南石大教〔2024〕41号)、《关于给予经济管理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2023级本科国际学生MD NAKIBUL HASAN退学处理的决定》(西南石大教〔2024〕42号)等文件通知。
根据《西南石油大学国际学生(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八章第四十八条 “对作退学处理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处理决定书。处理决定书及处理送达书由学院直接送达学生本人(对于未成年的学生,同时送达其监护人);学生拒绝签收的,学院以留置方式送达,但须邀请教师代表1人、学生代表2人到场见证,并由送达人、见证人在处理送达书上签名;已离校的,采取邮寄方式送达;难于联系的,由学生所在学院通过学校网站以公告方式送达,公告期为7日,期满视为送达。退学自此决定书送达之日起生效。”之规定,对我院ZAINURA MIRASANOVA等7名国际学生退学处理决定进行公告,公告期从2024年6月26日至2024年7月2日。公告期满,退学处理决定视为送达学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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