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国家社科基金冷门“绝学”和国别史等研究专项申报公告(更新)

发布日期:2019年07月02日      作者:     编辑:李洪祥     审核:     

校内各单位:

    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现将2019年国家社科基金冷门“绝学”和国别史等研究专项申报工作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始终遵循立足中国、借鉴国外,挖掘历史、把握当代,关怀人类、面向未来的思路,切实加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重视发展具有重要文化价值和传承意义的“绝学”、冷门学科,确保有人做、有传承。

二、资助领域

本研究专项重点支持对国家战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研究投入不足的基础学科,对文化传承具有重要价值而亟需抢救的濒危学科,对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构建具有重要作用而有待加强的特色学科等。其中,冷门“绝学”主要是指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一些文化特色鲜明、学术价值独特、研究难度较大、研究群体很小甚至面临失传危险的传统学科或研究方向。

本研究专项涵盖冷门“绝学”、国别史、边疆史、边海防史等相关领域。涉及一级学科主要有哲学、中国历史、世界历史、考古学、中国文学、外国文学、语言学、宗教学、民族学、国际问题研究、社会学、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艺术学等,包括但不限于敦煌学、藏学、西夏学、蒙古学、少数民族史、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研究、特色地域文化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历史地理学、边疆史、边海防史、周边外交及中外交往史、中小国家国别史、简牍学、音韵学、考据学、古文字学、古天文学、古籍及特色文献整理与研究、外语小语种等研究方向。具体题目自拟,应科学、准确、简明、规范,一般不加副标题,鼓励根据学术兴趣和学术积累进行跨学科、跨领域研究。

三、资助强度

资助强度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确定,参照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重点项目的标准,一般为每项30-40万元。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详见我办网站)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四、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遵守国家社科基金有关管理规定;能够独立开展研究工作,学风优良;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申请人一次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每个课题负责人只能为一人。

2.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本次研究专项,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究成果申请本研究专项。

3.凡主持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等学者,不能作为课题负责人申请本研究专项。

五、工作安排

1.申请人可登录网站(www.npopss-cn.gov.cn)下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研究专项申请书》。《申请书》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2.申报时间为2019626日至723上午12点。受理时间723日上午,《申请书》(原件1份)的电子文本(WORD文件格式)和申请材料汇总清单电子表格(EXCEL文件格式)发送至7299703@qq.com,并确保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同时将纸质《申请书》寄送科研处505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3.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政治和学术把关,择优立项。立项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3-5年。个别研究难度大的项目可申请适当延期或滚动资助。

六、其他事项

1.申请人可根据研究实际需要自主确定科研团队,申请时可以不列出参与者。

2.申报人须按照《申请书》和申报公告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五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3.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如计划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撰写成果,请在《申请书》论证中予以说明。

申报书中学校或科研管理部门意见,请申报人填写以下内容:“申请书所填写的内容属实;该课题负责人及参加者的政治和业务素质适合承担本课题的研究工作;本单位能提供完成本课题所需的时间和条件;本单位同意承担本项目的管理任务和信誉保证。”

申请书“表9.各省区市社科规划办公室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审核意见”请提前代为填写“本表所填写的内容及责任单位承诺内容属实,同意承担本项目的管理任务,同意上报全国社科规划办。”

联系人:李婕

联系电话:2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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