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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石油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试行)

文章作者: 责任编辑: 审核人: 文章来源:西南石油大学

西 南 石 油 大 学 文 件

西南石大设〔2014〕3号

西南石油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试行)

校内相关单位:

为提高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确保大型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保障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充分发挥大型仪器设备的投资效益,根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西南石油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及《西南石油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和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属于学校固定资产,直接用于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单价≧10万元的大型仪器设备。

第二条 大型仪器设备维修建立校、院二级管理体制,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代表学校负责维修申请的审批、维修基金使用的审核、参与商务谈判以及大型仪器设备完好率的考核等工作;各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单位负责维修方案的制定、维修商家的联系、商务谈判的组织、维修合同的签订、维修过程的协调和监督、维修结束后的验收等维修相关的具体工作。

第三条 大型仪器设备维修,应当贯彻勤俭节约、修旧利废、自修为主、外修为辅的原则。仪器设备管理单位要建立大型仪器设备维修保养制度,指派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和安全工作,定期对大型仪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修复,防止大型仪器设备带病运转,做到坚持制度,责任到人。鼓励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员通过自学、专业培训和技术交流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

第四条 大型仪器设备维修基金(以下简称“维修基金”)管理:

(1)维修基金的来源:维修基金是根据各单位大型仪器设备有偿使用收入,按照西南石大[2011]6号文件的分配管理办法核算而来。

(2)维修基金的管理:各单位的维修基金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和各二级学院共同管理。

(3)维修基金的资助对象:①维修基金实行专款专用,原则上仅资助纳入西南石油大学“专管共享”管理平台,实现了开放共享和有偿使用,并且年使用机时至少大于200小时的大型仪器设备;②优先资助管理水平高、开放共享程度高、使用效益好的大型仪器设备;③主要用于教学的大型仪器设备维修均按《西南石油大学教学、后勤公共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西南石大设[2012]13号)文件执行,如教学设备维修经费不足时,可从维修基金中给予适当资助。④科研经费购置的未纳入西南石油大学“专管共享”管理平台的大型仪器设备一律不予资助;⑤其余情况,由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单位提出申请,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并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方可资助。

(4)维修基金的资助额度原则:①各单位大型仪器设备维修基金资助总额不得超过该单位核算的维修基金总额,单台设备单次维修预算<3万元的,原则上全额资助,单台设备单次维修预算≧3万元的,由设备管理单位、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共同协商维修经费来源;②科研经费购置的大型仪器设备资助额度在该设备有偿使用收入返还机组的额度内,由设备管理单位自主确定。

第五条 大型仪器设备维修申报及要求:

(1)维修申报:大型仪器设备出现故障,不论维修金额大小,设备管理单位均需填写《西南石油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维修申请表》、落实维修经费组成及来源,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批。凡未申报擅自进行维修的,维修基金一律不予资助,其维修费用全部由设备管理单位自筹。

(2)维修论证:设备管理单位需组织2名以上的技术专家对待修大型仪器设备进行论证,其中维修预算≧3万元的需通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参加。论证内容包括是否具备维修价值、确定维修方案、落实维修预算、明确预期目标等。

(3)维修申请审批: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代表学校对待修大型仪器设备的现状进行调研、核实后提出审核意见,维修预算≧10万元的需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六条 大型仪器设备维修的实施:

大型仪器设备的维修必须在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维修采用校内自行维修和委托校外维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维修程序如下:

(1)自行维修:学校鼓励教职工自行维修大型仪器设备,但自行维修前必须进行严格的技术论证,防止对大型仪器设备的进一步损坏。自行维修所需配件的采购根据采购预算参照委托维修程序执行。

(2)委托维修:①单台大型仪器设备单次维修预算<10万元的,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批后由设备管理单位与商家签订维修合同并实施维修;②单台大型仪器设备单次维修预算≧10万元,<20万元的,由设备管理单位落实维修方案、联系维修商家后组织商务谈判,商务谈判应邀请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纪监审办公室、法律顾问室参加,并形成谈判纪要。若因特殊原因不能组织商务谈判的,由设备管理单位负责与维修商家谈定价格后形成书面报告,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纪监审办公室、分管校领导会签;③单台设备单次维修预算≧20万元的按政府采购法的要求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设备管理科负责执行政府采购,若因特殊情况不能执行政府采购的,由设备所在单位提出申请、说明理由,报纪监审办公室和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参照第②点执行。

(3)维修合同:所有维修金额≧1万元的维修项目,设备管理单位均应与委托维修单位签订维修合同(政府采购的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签订合同),合同至少应包括:维修内容、维修金额、维修期限、支付方式、质保期、违约责任等内容条款。

(3)维修验收:大型仪器设备维修完成后,由设备管理单位组织2名以上的技术人员进行技术验收,填写《西南石油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维修验收报告》,并做好维修记录。

(4)费用报销:大型仪器设备维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由设备管理员凭维修合同(维修金额≧1万元)、《西南石油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维修验收报告》、维修结算发票(需经办人和设备管理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签字并加盖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中心公章后到财务处报销。

(5)其他要求:所有维修项目最终维修金额均需控制在维修预算范围内,若超过预算必须提交书面的预算调整报告,并落实维修经费组成及来源,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 大型仪器设备维修档案管理

维修基金资助的所有维修项目相关的档案原件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统一归档,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西南石油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维修申请表》、《西南石油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维修验收报告》、维修合同、商务谈判纪要等。

第八条 新购大型仪器设备在合同约定的质保期内出现故障,设备管理单位应及时报告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通过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采购人员与供应商(厂家)联系,以便能及时按合同条款办理退、赔、换、补或保修手续。

第九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更新时间:2016-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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