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南石油大学国际学生(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八章第三十七条“应予退学而学生本人拒不主动申请退学的,学校应对其作退学处理,但在对学生作退学处理前,学生所在学院应当书面告知学生拟作处理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有权进行书面陈述和申辩,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做好书面记录。因特殊情况告知书无法送达本人的,通过学校网站公告送达。公告期为7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学生在接到拟退学告知书起5个工作日内,可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之规定,特发布此公告。
NORIUS OUDDAI,男,国籍:阿尔及利亚民主人民共和国,护照号码:********,学号:************,计算机与软件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2022级本科学生。
经核实,该生自2024年5月19日起,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学院辅导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通过多种渠道联系学生,均未果。根据《西南石油大学国际学生(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八章第三十五条第五款“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应予退学”之规定。
为严肃校纪,计算机与软件学院讨论研究决定,拟对NORIUS OUDDAI作退学处理。
现予以公告,公告日期从2024年6月2日至2024年6月8日(公示期7天),公告期满,视为送达。学生在接到拟退学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向计算机与软件学院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
联系人:樊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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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与软件学院
2024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