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南石油大学国际学生(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八章第三十七条“应予退学而学生本人拒不主动申请退学的,学校应对其作退学处理,但在对学生作退学处理前,学生所在学院应当书面告知学生拟作处理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有权进行书面陈述和申辩,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做好书面记录。因特殊情况告知书无法送达本人的,通过学校网站公告送达。公告期为7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学生在接到拟退学告知书起5个工作日内,可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之规定,特发布此公告。
MD MAMUNUR RASHID SHOHEB,男,国籍:孟加拉人民共和国,护照号码:********,学号:************,计算机与软件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2023级本科学生。
经核实,该生于2023年11月7日申请休学1年,且完成休学手续办理,2024年8月31日休学期满,未提交复学申请。学院辅导员多次与该生联系,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复学手续,学生均未回复。学生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出复学申请,辅导员告知学生应及时办理退学手续,学生表示不会返校,且不会主动申请退学,至今未主动办理退学。学院辅导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通过多种渠道联系学生,一直未联系上。根据《西南石油大学国际学生(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六章第三十一条第三款“休学期满,不按期复学的,视为放弃复学资格,作退学处理”及第八章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休学或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审查不合格的,应予退学”之规定。
为严肃校纪,计算机与软件学院讨论研究决定,拟对MD MAMUNUR RASHID SHOHEB作退学处理。
现予以公告,公告日期从2024年10月16日至2024年10月22日(公示期7天),公告期满,视为送达。学生在接到拟退学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向计算机与软件学院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
联系人:樊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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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与软件学院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