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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石油大学实验技术人员考核办法(试行)

2008年09月01日  作者:  编辑:  审核人:  

校设字[2007]3号

第一条 为了调动广大实验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组织安排

由西南石油大学主管实验室的副校长、校长助理、人事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教务处、科研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实验技术人员的考核工作的校级审核工作。

各院(系、部)成立由分管实验室工作的院(系、部)领导任组长的实验室工作小组,负责本院(系、部)所属实验技术人员的考核工作。

第三条 考核范围与内容

(一)实验技术人员考核范围

全校所有专职实验技术人员均应按此办法考核,兼职实验室主任和实验教师或经学校批准外出进修学习的实验技术人员不在此考核范围内。

(二)实验技术人员考核内容

⒈思想品德(10%)

⑴思想政治,教书育人,服务态度,服从安排、团结协作及对待公益事业的态度;

⑵事业心、工作主动性、遵守劳动纪律等方面。

⒉实验教学或科研实验能力(10%)

⑴实验教学讲课、辅导(指导)、批改实验报告等的水平,或从事科学研究的实验技能;

⑵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开出情况,或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操作使用情况;

⑶实验教学改革与创新,或科研实验方法与手段的创新;

⑷撰写论文,编写实验教材(指导书)、说明书、实验报告等的能力;

⑸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使用及维护管理和功能开发等的能力。

⒊教学科研实验与设备维护工作量(60%)

⑴实验教学工作量(包括实验准备、指导、辅导、批改实验报告、实验考试等),或科研实验工作量(设备开机小时,实验项目收费金额等);

⑵常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维护管理、维修工作量;

⑶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及使用工作量。

⒋教学科研实验室规范化管理(10%)

⑴教学和科研实验的规范程度;

⑵制度及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

⑶实验室档案资料管理,帐、卡、物的相符率;

⑷安全、卫生管理状况。

⒌实验室建设与实验室开放(10%)

⑴实验室规划与建设工作量;

⑵实验室开放工作量;

⑶实验技术开发、自制仪器设备等的工作量;

⑷实验仪器设备安装调试工作量。

第四条 考核程序

实验技术人员考核与全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同步进行。具体考核程序是:

实验技术人员填写《西南石油大学实验技术人员考核表》→实验室评议→院(系、部)实验室工作小组考核→校实验室考核工作小组审核。

第五条 考核等级及标准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其中优秀不得超过总考核人数的20%。

(一)具备以下各项条件为优秀

⒈ 考核总分在90分及以上,模范遵守学校劳动纪律;

⒉ 完成定额工作量,及时排除实验故障;

⒊ 所管实验设备完好率在90%以上;

⒋ 实验室管理条理性强,实验室内布局合理、整洁。

(二)具备以下各项条件者为称职

⒈ 考核总分在60~89分之间,且能自觉遵守劳动纪律;

⒉ 实验过程未出现重大事故;

⒊ 所管实验设备完好率在80%以上;

⒋ 实验室管理较有条理,实验环境整洁。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

⒈考核总分在59分及以下,不遵守劳动纪律;

⒉拒绝承担有关实验教学指导(辅导)或科研实验任务;

⒊由于本人工作疏忽、失职等原因,致使实验室出现严重事故或实验设备出现严重故障。

第六条 考核结果的应用

⒈考核结果是实验技术人员上岗津贴与工作任务津贴发放的基本依据,是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也是评选各类先进和荣誉称号的主要依据。

⒉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者,学校继续聘任原岗位技术职务,并可按有关规定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核优秀者,可优先申报或优先推荐;考核基本称职或不称职者不得申报高一级技术职务,并限期改进提高;连续两年基本称职或不称职者,予以解聘。

⒊本暂行办法的解释权在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及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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