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 关于开展2023年四川省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思想政治理论课青年教师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7月26日     作者:      编辑:      审核:      点击:[]

校内各单位: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思想政治理论课青年教师专项)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要求,现将 2023 年课题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和时间

(一)此次课题申报按照《四川省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思想政治理论课青年教师专项)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开展。本年度内总立项数不超过 200 项。高校青年教师专项不超过 100 项,每所高校申报不超过 2 项;中小学青年教师专项 100 项,成都市不超过 15 项,其他市(州)不超过 10 项,适当向民族地区倾斜。

(二)申报人自行拟定研究课题,下载并填写《课题申报书》(见附件 1),纸质版报送人文社科处办公室(办公楼511)(一式一份),同时发送申报书电子版至邮箱:swpu-rwskc@swpu.edu.cn。

(三)各市(州)教育主管部门、各高校应严格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

(四)申报书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4日12:00,过期不予受理。

(五)本年度根据课题申报质量和数量情况,拟设立若干经费资助项目,是否服从调配为自筹项目请在《课题申报书》中注明,选择是否服从调配不影响评审结果。

二、结题要求

(一)课题研究成果形式可分为学术论文、调研报告、教案讲义、课程录像、实践教学设计、多媒体课件等。结题成果须在显著位置注明系“四川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培训中心(项目批准号)研究成果”。

(二)申报人所申请课题经同意立项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课题申报书》的各项任务,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填写《结题申请表》(见附件 2),高校项目经所在学校审核后报培训中心申请结题,中小学项目经市(州)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培训中心申请结题。

(三)项目周期为1年。结项时,学术论文须在全国性公开刊物上发表。其他类型研究成果由培训中心组织专家评审鉴定结题。


联系人:刘老师

电   话:83032097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