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大专项(东坡文化研究)课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7月15日     作者:      编辑:      审核:      点击:[]

      校内各单位:

  现就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大专项(东坡文化研究)课题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单位

  海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海南省东坡文化研究与传播中心

  二、选题指南

  (一)东坡家风家教研究

  (二)清光绪刊刘凤辉六卷本《居儋录》点校

  (三)苏东坡与佛禅研究

  (四)民俗中的东坡文化

  (五)“东坡题材”戏曲戏剧影视作品及其研究

  (六)日本东坡文化传播研究

  (七)韩国东坡文化传播研究

  (八)英美东坡文化传播研究

  (九)德法东坡文化传播研究

  (十)俄罗斯东坡文化传播研究

  (十一)越南东坡文化传播研究

  (十二)苏轼师友文学创作的群体内部拟效

  (十三)东坡生活地理环境研究

  (十四)历代唱和苏轼文学研究

  (十五)宋明时期苏轼政治哲学传播研究

  (十六)东坡思想本源研究

  (十七)东坡家族流衍研究——基于家谱的研究★

  (十八)历代苏轼选本研究★

  (十九)苏轼全集编年汇评汇注★

  三、申报对象

  (一)国内各高校,重点科研单位的科研人员。

  (二)境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的专职科研人员。

  (三)其他相关研究领域科研人员。

  四、申报资格

  (一)课题管理单位须具备的条件:

  1.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深厚的学术积累。

  2.申报须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个人单独申报不予受理。

  3.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课题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二)课题申请人须具备的条件:

  1.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社会责任感强,学风优良。

  2.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较多前期相关研究成果及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

  3.申请人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

  4.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在《申请书》上签字确认。

  5.近3年内无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6.无在研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

  五、课题要求

  (一)成果名称:《选题指南》中列的题目为方向性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可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课题名称的表述要科学、严谨、规范、简明,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

  (二)成果形式及字数:成果形式为专著和系列论文。专著每部书一般不少于20万字(鉴定通过后才能出版,正式出版后办理结项证书);系列论文要求在北京大学公布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南京大学公布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或中国社会科学院公布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上发表至少2篇文章。

  (三)研究期限:课题原则上不超过2026年12月31日。

  立项课题逾期未能完成,原则上不再延期。确有特殊情况需延期,课题负责人应在完成时限前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延期一次,最多1年。到期仍未完成,作撤项或终止研究处理,对于被终止研究的课题,追回已拨付课题经费的剩余部分;被撤项的课题,追回已拨付课题经费。

  (四)成果质量:符合学术规范,学风严谨朴实,具有学术思想价值,体现相关领域领先水准。

  六、项目类别与资助经费

  (一)课题类别为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专项课题,每项课题经费10万元。

  (二)选题带★号的3项课题,每项资助25万元(含著作出版费)。

  七、相关要求

  (一)课题一经立项即签定合同,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须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二)一个课题只能有一位课题负责人。多人参与申报的课题,应明确一位课题负责人,申报材料由课题负责人填写并承担相应责任,未明确负责人或填报多位负责人的申请不予受理。

  (三)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作如下限定:

  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项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专项(东坡文化研究)课题,且只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一项同年度其他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专项(东坡文化研究)课题申报。

  2.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项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专项(东坡文化研究)课题的申报。

  3.申请人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专项(东坡文化研究)课题。

  4.凡与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课题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专项(东坡文化研究)课题与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已承担课题的联系和区别。

  八、材料报送

  课题负责人填写《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大专项(东坡文化研究)课题申请书》(附件1)、《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大专项(东坡文化研究)课题评审意见表》(附件2)和《2023年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大专项(东坡文化研究)课题申报汇总表》(附件3)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申请书2份,评审意见表7份,汇总表1份,报送人文社科处办公室(办公楼511)同时,将申请书、评审意见表(WORD文件格式)和汇总表发送至人文社科处邮箱,并确保电子版与纸质版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0日12:00,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由人文社科处统一报送至海南大学海南省东坡文化研究与传播中心,不接受个人申报。


      联系人:刘老师

      电   话:83032097

      邮   箱:swpu-rwskc@swpu.edu.cn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