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积极推动落实全省研学旅行大会部署,提升我省研学旅行基地(营地)建设水平,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等14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践工作的实施意见》(川教〔2021〕63号),文化和旅游厅、教育厅决定启动2022年度省级研学旅行实践基地(营地)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一)省级研学旅行实践基地。在四川省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质,运营2年以上,适合中小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和实践活动的各类优质资源单位,可申报省级研学旅行实践基地。
(二)省级研学旅行实践营地。在四川省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质,运营2年以上,具有承担一定规模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践教育的活动组织、课程和线路研发、集中接待、协调服务功能,能够为广大中小学生开展研学旅行实践活动提供集中食宿和交通等服务的单位,可申报省级研学旅行实践营地。
已获评国家级和省级研学旅行实践基地的单位不再重复申报。
二、推荐原则
坚持“教育性、实践性、安全性、公益性”基本原则,把握“安全第一、资源丰富、特色鲜明、条件成熟”基本要素,择优推荐研学特色突出、研学课程精良、基础设施完善、安全措施完备、适合中小学生身心特点的研学旅行实践基地和营地。
三、工作程序
(一)自主申报
各申报主体根据自身实际(可参考附件5进行自评分),向社科处递交申报材料(附件1、附件2)。
(二)初审和推荐
社科处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出具推荐意见(具体见附件1),并分别汇总填报《省级研学旅行实践基地创建单位推荐汇总表》(附件3)、《省级研学旅行实践营地创建单位推荐汇总表》(附件4)。
涉及其他行政部门职能的,还应请相关部门出具推荐意见(具体见附件1)。
(三)资格评审
文化和旅游厅、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提出省级研学旅行实践基地和营地创建单位建议名单,报省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践工作协调小组审定。
(四)确定资格
经省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践工作协调小组审定,确定获得省级研学旅行实践基地和营地创建资格的单位,向社会公布。
(五)对标建设
各创建单位对照四川省地方标准《研学旅行基地(营地)设施与服务规范》(DB51/T2786—2021)开展不超过2年的创建,逾期未创建达标的单位,取消创建资格。
(六)申请验收
从创建资格公布起的6个月后,自评达标的单位,可申请验收。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属地责任。各市(州)文旅、教育部门要加强领导,广泛宣传,精心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研学旅行实践基地和营地积极申报。
(二)按要求填报材料。各申报单位应认真填报申报材料(附件1、2),按时提交给所在市(州)文化和旅游局。
(三)严格把关推荐。各市(州)文旅、教育部门,涉及其他部门相关职能的还需会同相关部门,认真审核申报材料,提出推荐意见,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按时报送材料。2022年5月3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扫描后,连同所有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送到指定邮箱(7299703@QQ.com)。
附件:
1.省级研学旅行实践基地(营地)创建申报表 2.省级研学旅行基地(营地)创建申报佐证材料
3.省级研学旅行实践基地(营地)创建单位推荐汇总表
4.省级研学旅行实践基地(营地)创建单位推荐汇总表
5.省级研学旅行实践基地(营地)创建参考自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