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中期检查和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08月12日     作者:      编辑:      审核:      点击:[]

校内各单位:

1、2022年度需参加中检的项目为2018年立项项目,所有项目请于2022年9月25日前完成中检工作。项目负责人登录“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简称“项目管理平台”)按要求填报中检材料,提交后由项目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省属院校还需要省厅主管部门)审核通过(无需邮寄纸质件)。有关项目完成中期检查工作后可随时提交结项申请(已提交结项申请的可不参加中检)。

2、纳入清理期的2017年一般项目(2017年立项项目),请于2022年9月25日前提交结项申请,随后邮寄有关结项材料纸质件原件(含财务部门导出的经费支出明细账原件、论文类成果可用复印件)一份。无法按期完成结项工作的项目可以申请延期,2017年项目最长可以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请及时登录“项目管理平台”申请延期,并由项目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已同意延期的项目按照批复的延期完成时间完成项目。

3、已逾期的 2016 年一般项目(2016年立项及之前延期项目),务必于2022 年12月25日前完成结项申请工作,随后邮寄有关结项材料纸质件原件一份。未按时提交结项的项目,“项目管理平台”自动取消结项申请权限,不再受理2016年一般项目结项申请。2016年一般项目也不再办理延期申请,请按时完成结项,确实无法完成结项的请及时登录“项目管理平台”在项目变更中申请终止项目。

4、已邮寄结项材料的请耐心等待审核结果,结项审核周期1-3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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