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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四川省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的通知
作者:   编辑:   审核:  日期:2014-07-20
校内各单位: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2015年四川省留学人员相关资助项目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160号)的精神,现将我校申报2015年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申请资助经费的留学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海外留学一年以上,学有所成,回国来川工作(不含部属高校);
2、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以上学位或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有培养发展前途;
4、申报项目属于领先水平,具有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备注:2014年已申报未获部、省资助者,不再另行申报,其原申报项目一并列入2015年度项目评审范围。
二、申报项目类别
   按 照文件规定,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按重点、优秀、启动三类项目分别予以资助。重点项目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从事国家重点攻关项目、重大 技术改造项目、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技术创新等项目,每个项目资助10万元;优秀项目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主持省部级重点科技攻关或技术改造项目,或某一学 科领域具有领先水平的研究开发项目,每个项目资助5万元;启动项目主要资助新近回国或即将回国的留学人员,从事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的研究,每个项目资助3 万元。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购置科研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图书资料、出版学术专著、调研论证、聘用助手、参加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等。
2015年度“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计划资助项目30个左右,资助总额106万元。
三、报送材料要求
  1、申报人填写《四川省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报表》(附件下载)一式2份(附电子版),要求A4纸张规格,字迹端正、清晰,内容翔实,切勿自行更改表格,申报项目须有同行专家意见。
2、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使领馆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教育部的学位认证书或四川省留学人员身份证书均可),一式2份(附电子版)。
3、申报时间:请申请人于2014年8月10日前将材料报人事处人才办(行政楼401),材料报送不符合要求或报送时间逾期者,不予受理。
联系人:赵宇馨;联系电话:15928052618;邮箱:121181974@qq.com。
 
                                                                                                                 人事处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