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我校工人技师的聘任管理,充分发挥各类技术工人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我校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结合工人队伍建设发展规划以及当前聘任管理的实际,现就我校工人技师首次实行聘任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公开透明,评聘分离,择优聘用,竞争上岗。
二、岗位设置
(1)技师岗位实行总量限额控制,我校技师岗位总职数按照我校在编在职技术工人总数的5%确定为17人;
(2)技师指标的分配与使用
技师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因岗择人,统筹兼顾。有计划、有步骤地调剂使用技师聘任指标,使技师聘任工作发挥应有的激励作用,最大限度地调动技术工人的积极性。
结合学校工人队伍实际情况,首次设立技师的工种及岗位职数分配情况如下:
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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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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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式烹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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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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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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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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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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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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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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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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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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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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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岗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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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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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指标的分配在聘任时原则上不得突破,但随学校工人队伍发展的需要可在总额控制下适时调整。
三、聘任程序和管理
(一)学校成立专门的工人技师聘任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二)根据聘任条件、岗位设置、聘任职数、工作业绩考核结果等综合情况,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单位推荐,填报< 西南石油大学工人技师聘任审批表>并提交有关证件,人事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严格初审,经学校工人技师聘任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人事处会同相关单位签订聘约,聘期原则上同学校教职工聘任期限一致。聘期内实行一年一考核的管理方式。聘任期满经用人单位根据其任期的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聘。
(三)符合聘任为工人技师岗位的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
2、刻苦钻研技术,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本工种岗位上关键性的操作技术问题和工作难题,在工作中有突出成绩;
3、具有传授技艺和培训高、中级技术工人的能力;
4、应聘人员必须取得省人事厅颁发的技师资格证书,并在相应的技术工种岗位上工作。
四、聘任管理的具体问题有关规定
1、按规定程序被聘任为技师的,从聘任的次月起执行技师工资及有关福利待遇,只有资格没有被聘任的,均不能兑现技师工资和福利;
2、已聘为工人技师,但因各种原因被低聘、解聘技师岗位的,其工资待遇将按新聘用的岗位重新确定工资标准;
3、被聘技师在聘期内按照国家政策和学校规定办理了退休的,技师岗位自然解聘,但技师工资待遇不变;
4、被聘技师聘任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学校予以解聘。
五、本《实施意见》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六、本《实施意见》从下文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