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外籍专家服务
办理工作签证、工作许可证及居留许可指南
一、适用对象
本指南所称的外籍专家(含外籍博士后),是指已与我校签订正式工作合同且合同工作期限为90天以上,拟聘用其担任各学院(单位)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任务的外籍人士。
二、外籍专家类别
根据国家外专局的要求:外国高端人才(A类)无数量限制;外国专业人才(B类)根据市场需求限制;其他外国人员(C类)数量限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一)外国高端人才(A类)
外国高端人才是指符合“高精尖缺”和市场需求导向,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国际企业家、专门特殊人才等,以及符合计点积分外国高端人才标准的人才。外国高端人才可不受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限制。
(二)外国专业人才(B类)
外国专业人才是指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指导目录和岗位需求,属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人才,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和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年龄应当不超过60周岁;对确有需要的,符合创新创业人才、专业技能类人才、优秀外国毕业生、符合计点积分外国专业人才标准的以及执行政府间协议或协定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或工作经历等限制。具体见附件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国家对专门人员和政府项目人员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外国普通人员(C类)
外国普通人员是指满足国内劳动力市场需求,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外国人员,具体见附件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
三、办理流程
主请学院应至少提前三个月为所聘外籍专家(含外籍博士后)办理来华手续,协助外籍专家(含外籍博士后)申请来校工作。
(一)入境前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
1.申请材料
(1)外国专家信息表(附件1)
(2)申请人的简历以及中文翻译件
(注意:a,教育背景和工作经历,起止时间需要具体到月份;b,每个时间段要无缝连接;c,写到现在日期,中间不能有断档;d,教育背景要从高中开始写;e,工作经历中需写清楚担任职位和工作内容;请使用简历模板-附件2)
(3)申请人的最高学历证书以及中文翻译件(注:最高学位(学历)证书须经我驻外使、领馆或由申请人所在国驻华使、领馆或所在国公证机构或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入选国内相关人才计划的和聘为副研究员/副教授以上的,采用承诺制。如有境外专业资格证明,须经我驻外使、领馆或由申请人所在国驻华使、领馆或所在国公证机构认证。)
(4)申请人及随行家属的有效护照复印件
(5)随行家属与申请人关系证明(配偶-结婚证书复印件,子女-出生证明;非中文证明需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并提供中文翻译件)
(6)申请人与西南石油大学签订的中文合同(外专局查验原件,收复印件;需加盖校章)
(注意:合同中若未明确聘任职务,聘任起止时间,医疗及意外保险购买情况等条款的,需再补交中文“情况说明”并加盖校章)
(7)申请人国籍国或长期居住国(地区)官方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注:由申请人国籍国或经常居住地警察、安全、法院、公证机关等部门以及国籍国驻华使、领馆或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经常居住地指申请人离开国籍国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国家或地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样本见附件3; A类采用承诺制)
(8)申请人及18岁以上的随行家属的体检报告,入境前可采用承诺制,签署健康承诺书(模板见附件4),入境后申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时应补充提交中国境内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或健康检查证明书;成都体检机构:四川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成都市桐梓林北路1号,TEL:028-85197251
(9)申请人6个月内正面免冠电子版照片(白色背景,无边框,面部特征完整,图像清晰,无斑点、瑕疵、印墨缺陷。JPG格式,大小40K-120k字节之间,不低于354(宽)*472(高)像素,不大于420(宽)*560(高)像素、24真色彩)
(10)相关工作资历证明需出具原聘用单位任职证明原件(注:由申请人原工作过的单位出具从事与现聘用岗位工作相关的工作经历证明,包括职位、工作时间或曾经做过的项目、证明联系人方式,需为原聘用单位抬头纸打印,申请人原工作单位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字)及中文翻译件。
(请特别注意红字标明的是外专局的新要求)
2.国家外专局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进行线上申报
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办理专员在线提交申请,等待并关注国家外专局线上审核动态(一般5个工作日出结果)。
3.成都市外国专家局进行线下纸质材料申报
待成都外专局线上审核通过后,请各学院外事秘书将以下纸质版材料交到国际合作交流处,国际合作交流处将把材料递送到成都市外专局申办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通知。(A类网申通过后,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直接在线下载工作许可通知的中文和英文版,将电子版发给外教或博后,他们即可凭工作许可通知在境外使领馆办理工作签证)
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需提交的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清单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 |
要求 |
备注 |
1 |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在线填写后导出打印,申请人签字(复印或传真件)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经单位授权部门公章上传至系统。 |
用人单位公章包括法定名称章,以及已在系统授权备案登记的外事、人事机构和劳动合同业务公章。 |
2 |
工作资历证明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纸质/电子 |
由申请人原工作过的单位出具从事与现聘用岗位工作相关的工作经历证明,包括职位、工作时间或曾经做过的项目、证明人职位及联系方式,需申请人原工作单位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字。 |
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外国高端人才(A类)(一)入选国内相关人才计划的;(二)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采用承诺制。如申请人在专业领域知名奖项获奖,可提供相应获奖证明材料。 |
3 |
最高学位(学历)证书或相关批准文书、职业资格证明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纸质/电子 |
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在国外获得的,应经我驻外使、领馆或由申请人获得学位(学历)所在国驻华使、领馆或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 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在港澳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获得的,应经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或经所在地区公证机构公证。 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在中国境内获得的,仅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或具备我国相应准入类职业资格的,应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文书或职业资格证明。 |
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外国高端人才(A类)(一)入选国内相关人才计划的;(二)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三)符合市场导向的鼓励类岗位需求的外国人才;(四)创新创业人才的,采用承诺制。 如有国外专业资格证明,应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获得专业资格证明所在国的驻华使、领馆认证或公证机构对原件公证。 职业资格证明在港澳特别行政区和台湾获得的,应经所在地区公证机关对原件公证。 |
4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应当由申请人国籍国或经常居住地警察、安全、法院等部门出具并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外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在港澳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应经所在地区公证机关公证。 经常居住地指申请人离开国籍国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国家或地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 无犯罪记录签发时间应在6个月内。 |
外国高端人才(A类)该项采用承诺制。 不接收仅为本人声明无犯罪的宣誓性无犯罪记录。 外交(含外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非宣誓性无犯罪记录可直接接收,不再认证。 |
5 |
申请人体检证明 |
原件或复印件 (也可签署健康承诺书) |
1 |
纸质/电子 |
由中国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或健康检查证明书,或经中国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境外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证明,签发时间均在6个月内。 |
经中国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境外卫生医疗机构名单,可至当地驻外使领馆网站查询。可入境前采用承诺制,入境后申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时应补充提交中国境内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或健康检查证明书;成都体检机构:四川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成都市桐梓林北路1号,TEL:85197251 |
6 |
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包括跨国公司派遣函) |
原件/ 复印件 |
1 |
纸质/电子 |
应提供中文合同,应由申请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涂改。经许可决定机构认定的用人单位诚信典型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用人单位,入境前无法提供聘用合同的,可提供任职证明,入境后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时提交聘用合同,上述必要内容需前后一致;如不一致,需重新申请许可,但薪酬提高或者职务(职位)提升的除外。 |
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包括跨国公司派遣函)应当包括工作地点、工作内容、薪酬、来华工作起止时间、职位、保险条款、盖章页(签字)等必要内容。 任职证明适用执行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或协定人员、各类驻华代表处首席代表及代表及境外合同服务提供者。 派遣函适用情形为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从境外派遣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至境内子公司或分公司任职,由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出具。 任职证明(包括派遣函)如缺少必要内容,需另行出具证明补充说明。 跨国公司在华地区总部派遣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至境内子公司或分公司任职的,提交派遣函以及与跨国公司在华地区总部签订的聘用合同。 |
7 |
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纸质/电子 |
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信息页。 |
护照有效期不得少于6个月。 |
8 |
申请人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 |
原件 |
1 |
电子 |
近期免冠电子照片,白色背景,无边框,面部特征完整,图像清晰,无斑点、瑕疵、印墨缺陷。JPG格式,大小40K-120k字节之间,不低于354(宽)*472(高)像素,不大于420(宽)*560(高)像素、24真色彩。 |
不得戴帽子或头巾等饰物,如因宗教原因不得不戴,应确保其不遮挡申请人整个面部。 |
9 |
随行家属相关证明材料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纸质/电子 |
包括随行家属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信息页、家属关系证明(配偶—结婚证书,子女-子女出生证明或收养证明,父母或配偶父母—申请人出生证明或父母结婚证书或公证证明)、体检报告(18周岁以上家属)以及电子照片。 |
随行家属包括配偶、未年满18周岁的子女、父母及配偶父母。 |
10 |
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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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非中文证明材料均需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或者学校公章,但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除外。如翻译件内容与原件严重不符的,受理机构可要求用人单位重新提供。 2.所有纸质材料原件及中文翻译件均须以电子方式上传至办理系统。 3.外国高端人才须根据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提供符合认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由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签字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同意许可决定机构根据需要进行补充调查。 4.通过计点积分达到高端人才标准的,须提供相应的最高学位(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明、汉语水平能力(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 证书)、来华工作年薪的收入证明以及工作资历证明等材料。 5.已获得《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申请人再次申请时,可不提交材料(3)最高学位(学历)证书。申请岗位与原工作许可批准聘用岗位相同的,可不提交材料项(2)工作资历证明材料。 6.国籍变更的,须重新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7.外国高端人才申请岗位(职业)与工作许可批准聘用岗位(职业)不同的,应提供工作资历证明。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或具备我国相应准入类职业资格的,还应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文书或职业资格证明。 8.中国驻外使、领馆关于文书领事认证规定可查询中国领事服务网(http://www.cs.mfa.gov.cn/),或具体联系相应的中国驻外使、领馆。 |
4.在线下载《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
待成都市外专局内部进行审查、决定环节后(一般10个工作日),如果审查通过后,在线生成《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如果审核不通过,点击查看办理提示,按退回原因准备材料,修改后重新提交。
说明:申请人凭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和中国驻当地大使馆(领事馆)要求准备的其它材料,到对应的使领馆办理Z签证即可。该外国人携带许可通知办理入境签证后,用人单位需要在入境后5日内对该人员进行许可申领操作。
(特别提示:请各位外事秘书务必要告知外籍人员入境时一定要携带聘用合同原件、最高学位证书证明、工作资历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体检证明等原件,外专局需要查验,否则会影响其后续手续的办理)
(二)持工作签证(Z)入境后需要立即办理的事项
持Z签证入境的外籍专家(含外籍博士后),需在入境后5天内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和外国人在华居留许可。否则逾期居留将被罚款,逾期一天500元。相关规定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1.开具“住宿登记表”
请各位外籍专家(含外籍博士后)及其随行家属于入住后24小时内开具。住宿登记表当日可取,请妥善保管。
具体地址为:各住宿地所在辖区派出所。
住宿登记表的开具需要1护照原件,2住房合同/住宿证明(由住宿地物业公司,或由学校开具的住宿证明等)。
2.进行健康体检
在四川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重新进行体检。地址为:(四川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亦为四川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成都市桐梓林北路1号;联系电话:028-85197251。
健康体检的开具需要带上外籍人士的1护照原件,2早上11点前前往进行体检。由于需要查血,所以请注意3空腹前往。大概2-3个工作日后出检查报告。
(三)入境后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1.国家外专局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进行线上申报
外教入境后,各单位外事秘书配合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尽快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网上申领(由于外专局需要至少20个工作日审理网申和后续手续,请务必在外教入境后5日内提交网上申请),提交申请。网上审核通过后(提示显示:证已制好,请带原件核查),各学院外事秘书将以上纸质版材料原件交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牟聃83032814),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将把材料递送到成都市外专局,原件核验后取回工作许可证。
工作许可证办结时间:网申提交后,网上审核需5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后制证需10个工作日。(网申提交后,请关注网上审核动态,若被退回,请按外专局提示修改后重新提交)
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简称《外国人工作许可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清单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 |
要求 |
备注 |
1 |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在线填写后导出打印,申请人签字(复印或传真件)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经单位授权部门公章上传至系统。 |
因系统设计问题,申领阶段亦需提交该表纸质件。 |
2 |
申请人所持签证(Z 字或R字)或有效居留许可 |
原件 |
1 |
电子 |
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签证页、入境签章页或居留许可信息页。 |
护照除遗失等特殊情况外,需要与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时所持护照一致。 |
3 |
聘用合同 |
原件 |
1 |
电子 |
合同应包括工作地点、内容、薪酬、来华工作时间、职位、盖章页(签字) |
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时未提供的应提供 |
4 |
体检证明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中国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或健康检查证明书,签发时间在6个月内。 |
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时未提供的应提供 |
5 |
随行家属签证或有效居留许可 |
原件 |
1 |
电子 |
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签证页、入境签章页或居留许可信息页。 |
|
备注: 1.申请人应补充填写《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中有关申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部分信息并重新上传该表。 2.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时未提交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工作资历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体检证明、最高学位证书证明等原件核验的,申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时须提交原件核验。采用承诺制的证明材料可不再提供纸质材料。 |
(四)入境后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
1.成都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进行线下纸质材料申报办理
待领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后,请各单位外事秘书准备相关材料,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盖章,务必在外教入境后30天内陪同相关外籍专家(含外籍博士后)及其随行家属前往成都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提交材料等待审核办理(一般10个工作日)。此时,成都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会收取外籍人士的护照原件,并发以“回执单”。
-申报材料-
1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需贴申请人标准照;模板请见附件5;不能用圆珠笔填写,需外教本人签字)
2住宿登记表(原件)
3护照(原件及信息页、签证页、入境章页复印件)
4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信息页复印件;原件待查)
5“外国人居留许可申请”(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供)
6办理费用:400元/人/年;一年以上三年以下800元;三年及以上1000元;变更居留许可至新护照200元
7涉外单位联系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供)
8行政许可决定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从外专局领回)
注意:若有随行家属,则每位家属均需要准备一套材料(1-7项);亲子关系需提供出生证明,配偶关系需提供结婚证明,亲属关系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所有证明均需中国使领馆认证,并翻译、加盖学校公章)。
2.领取“外国人居留许可”
请按回执单上取证日期到成都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凭回执单换取已加注 “外国人居留许可”的护照原件。各单位外事秘书将“外国人居留许可”信息页扫描发送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合作项目及引智科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