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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环保职责“一规定一办法”出台


3月21日,省政府新闻办今天举行新闻发布会,省环保厅党组书记、厅长邓立佳发布《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和《湖南省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一规定一办法”)出台的相关情况。

我省上一个版本的“一规定一办法”是2015年作为试行文件制定出台的,在过了2年有效期后,经过修改完善,省委、省政府于今年1月30日正式印发这两个文件。

邓立佳介绍,“新版”出台,是因为中央有新精神,实际有新需求,工作有新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以及近几年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新思想,对生态环保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中办、国办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目前我省各地仍存在重视不够、职责不清等现象,特别是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保工作分工不具体、责任不明确。

与“旧版”相比,“新版”在文件结构和内容上都有一些变化。如,《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从过去的六章十六条增加到九章二十六条,实现党委、政府及(纪检)监察、审判、检察机关共38个省直相关单位环保责任的全覆盖。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县级以上党委环保工作责任、乡镇(街道)党委环保工作责任和省委工作机构和省级(纪检)监察机关环保工作责任。将当前环保工作新情况、新任务明确分工,如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受污染地块管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排污口清理整治等任务。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确立了新的“生态环境部”组建。邓立佳表示,在我省环保工作职责尚未作出新的调整之前,各相关部门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此次出台的“一规定一办法”上来,切实履行自身环保职责,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本文来源:5e中国能源网


发布时间:2018-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