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关于申报2014年度四川石油天然气发展研究中心科研奖励的通知


一、奖励范围

中心学术委员、专兼职研究人员以及热爱中心研究领域的教师,获得的与中心研究方向吻合、同时署有中心标志的成果。

二、奖励类别

1.学术论文奖。被SSCIIA&HCI SCI(一区、二区)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1.0万元;在《中国社会科学》、《求是》、《光明日报》理论版发表的论文以及《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或被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0.5万元;在人民大学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论文每篇奖励0.5万元;在CSSCI学术期刊(正刊)上发表的文章每篇奖励0.2万元;在CSSCI学术期刊(扩展版)、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文章每篇奖励0.1万元(仅奖励讲师及以下职称教师)。多作者的文章,只奖励第一作者。奖金由第一作者领取,自行分配。一篇文章只能按最高标准领取一次奖金,不得重复领取。

各类收录期刊(SCIEIISTPSSCICSSCI)和重要期刊以当年相关机构公布的为准。

2.学术著作奖。在国家或省级重点出版社出版的专著(不包括论文集、研究报告、教材、工具书),按每部0.5万元奖励由第一著作人领取,自行分配;对本办法奖励的对象与外人员合著的著作,按作者排名进行折扣奖励(第一为60%,第二为30%,第三为10%)。

3.科研课题奖。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国家社科(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奖励1.0万元;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教育部课题奖励0.5万元;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省部级课题(国家部委、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省软科学项目、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项目)奖励0.3万元;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省教育厅(不含本中心)项目奖励0.1万元(仅奖励讲师及以下职称教师)。项目申报成功奖励总金额50%,顺利结题奖励总金额50%

4.学术成就奖。学术成果获得国家级别奖:一等奖励5.0万元,二等奖0.6万元,三等奖0.4万元,优秀成果奖0.2万元;获得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奖:一等奖励2.0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0.3万元,优秀成果奖0.15万元;获得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0.3万元,三等奖0.1万元,优秀成果奖0.05万元。

5.社会服务奖。学术成果入选国家社科规划办《成果要报》、《教育部专家建议》奖励0.5万元;研究咨询报告获中央领导采纳批示奖励1.0万元;研究咨询报告被全国人大、政协采纳,形成议案奖励0.3万元;

三、申报程序

1. 申报截止日期时间为每年1231日,由申报者提交申报材料(在中心网站下载的科研奖励申报表、证明材料各一式二份)。

2. 中心汇总申报材料,并对提交材料进行初审。

3.核查统计汇总后,材料提交年终学术委员会审议。经学术委员讨论、投票通过后,名单在中心网站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核实无误后,报中心主任批准,获奖名单将在中心网站公布,奖励次月到位。  

四、其他

1.学术论文奖必须为已见刊论文。

2.对于在中心立项的课题成果论文,仅奖励超出结题要求的部分。

3.科研奖励经费从中心年度专项发展基金中列支。

4.本办法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四川石油天然气发展研究中心。


发布时间:2014-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