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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一级硕士学位授权点关于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基本要求的规定(试行)

  2017-09-11  访问: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西南石油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基本要求》(西南石大学位【201510号),《西南石油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的规定》(西南石大[2014]34号文件),结合我院学科的定位、特点及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经学院研究,决定对我院研究生申请“数学”硕士学位答辩和学位授予作出如下学术规定。

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申请答辩和学位,除满足上述要求之外,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至少发表1篇核心及以上学术型期刊论文,且该学术论文必须与攻读的专业方向相关;或获得软件著作权1项;或获得发明专利1项。

2. 完成下列学术活动之一:

参加1次国家级学术学会举办的本领域学术会议,并宣读论文;或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或张贴论文(凭会议指南或会议通知,大会论文集原件上的署名,且有学院新闻报道和参会照片);在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大赛、全国数据挖掘竞赛等与学科相关的竞赛活动中,获得国家级奖励且有证书;参加“挑战杯”、“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等全国研究生学术、科技创新活动竞赛的筛选并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至少在学院或者学校组织的学术论坛上获评优秀学术论文1次。

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申请答辩和学位参照学校相关规定。

三、成果的署名规定
1.
关于文章的单位署名认定: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参会论文第一作者单位必须标注为西南石油大学理学院。

2. 关于作者的署名顺序认定:发表学术论文冠名必须是研究生第一作者、指导教师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一、研究生为第二作者。

四、其他说明

1. 如果提交的学术成果造假,一经查实,按学术不端及学校相关文件处理。

2. 本规定自2017级研究生开始执行。

3. 本规定由理学院负责解释。

4. 本规定若低于学校发布的2017级硕博士毕业条件,则以学校的要求为准。

 

理学院

O一七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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