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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关于开展2021年秋季学期各项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2021-09-30  访问:


理学院全体研究生: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进一步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1406号)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秋季学期各项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参评对象

参评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档案转入我校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全脱产学习,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二)在我校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四)未超出基本修业年限。

二、评选项目及各项奖助学金基本情况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30000/生•年;硕士研究生20000/生•年

2.评定名额:

详见附件1

3.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综合能力突出;在全国“挑战杯”科技竞赛和创业大赛、“全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活动”、全国性行业或学科领域的学术科技等竞赛或实践活动、重要校级竞赛活动中获得突出奖励者参评时予以重点考虑。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有突出的科研成果,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在本学科或本领域公开出版的具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期刊(期刊应为SCIEISSCI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论文;科研成果被证明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获得发明专利或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参加国际、国内学术、科技、文化等竞赛活动,成绩优异;硕士生一年级国家奖学金获得者,要求入学考试成绩或考核评价结果优秀,并在入学前一年内取得突出成绩;硕士二、三年级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有一定的科研成果,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在社会工作、文体竞赛、科技创新、学术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

5)学术型研究生要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原则上要有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专业学位研究生要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6参评对象本年度需获得二等或二等以上学业奖学金,培养计划所选课程(所有课程均以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不得有重修、补考记录

4.评定办法:详见《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综合能力评分表》

5.材料提交:1089:00-17:00将《申请审批表》、《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综合能力评分表》及支撑材料(研究生系统打印的成绩单和其他加分项材料)提交至明理楼C307

6.评定程序:

学生本人申请→各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确定拟获奖研究生名单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学校“领导小组”审定、上报。

7、申请表填写时间规范:

学生本人申请落款时间范围:108

推荐人签名落款时间:学生申请时间后,108

评审委员会主任落款时间:1010

学院公示:1011-1015

基层单位主管领导落款时间:1016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奖励标准:

博士:一等12000/人、二等10000/人、三等8000/人;

硕士:一等10000/人、二等8000/人、三等6000/人。

2.评定名额:

详见附件1

3.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参评年度内(2020-2021学年),课程成绩无不及格科目,且参评时以课程初始成绩为准。

4.评定办法:详见《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老生学业奖学金等级以综合测评结果为准,不再单独评定,仅公示等级。新生须参照《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表(新生)》评定。

5.材料提交: 1089:00-17:00老生将《申请审批表》,新生将《申请审批表》、《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表(新生)》及支撑材料(研究生系统打印的成绩单和其他加分项材料)提交至明理楼C307

6.评定程序

学生本人申请→各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确定拟获奖研究生名单并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学校“领导小组”审定、上报。

7.时间规范:

学生本人申请落款时间范围:108

推荐人签名落款时间:学生申请时间后,109

评审委员会主任落款时间:1011

学院公示:1011-1015

基层单位主管领导落款时间:1016

(三)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1.资助标准:

博士:13000/人;硕士:6000/人。

2.评定名额:

不限定,符合条件研究生均可参评。

3.停止、恢复或终止资金发放的情形:

1)申请休学或保留学籍者,自手续办理完成之日的下个月起停止发放,待其复学或入学手续办理完成之日的下个月起恢复发放。

2)中途退学者,自退学之日起终止发放。

3)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根据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理:

①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停发3个月助学金;

②记过处分,停发6个月助学金;

③留校察看处分,在留校察看期间停发助学金;

④开除学籍处分,停发该生所有年度助学金。

以上情形均从处分下达之日起执行。

4)恶意拖欠或拒绝缴纳学费者,停止发放。

5)研究生中期考核等级为警告或不合格者,停止发放。

6)不履行注册手续者,停止发放。

7)实行一年多次论文答辩并申请毕业者,或学生符合高校研究生培养计划可以提前毕业者,自学生办理毕业离校手续次月起,停止发放。

4.评定程序:

各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拟获助学金研究生名单(必须按照文件规定严格审查获助资格)并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学校“领导小组”审定、上报。

5.时间规范:

学院公示:1011-1015

基层单位主管领导落款时间:1016

(四)研究生学校基本助学金

1.资助标准:

1)硕士研究生学校基本助学金

①硕士一年级分为一等、二等助学金,其比例分别为40%60%,资助标准分别为400/生•月、300/生•月,按10个月发放,发放等级的确定可参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②硕士二、三年级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四等助学金,其比例分别为10%30%40%20%,资助标准分别为600/生•月、400/生•月、300/生•月、200/生•月,按10个月发放(毕业年级不发放7月份助学金),发放等级的确定可参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2)博士研究生学校基本助学金

发放周期为四年,前三年博士生标准为1700/生•月,按10个月执行。

硕(博)士生学校助学金的管理和发放办法参照《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毕业年级研究生7月起不再享受学校基本助学金。

延期毕业的博士生,3000 / 生•月,按 10 个月发放,仅在延期第一年发放。

2.评定名额:

不限定,符合条件者均可参评。

3、停止、恢复或终止资金发放的情形:

参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有关规定执行,除此之外,不按时缴纳学费(办理绿色通道除外)研究生自欠费下个月起停发,且缴纳学费后不进行补发。

4.评定程序:

各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拟获研究生学校基本助学金名单(必须按照文件规定严格审查获奖资格)并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学校“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5.时间规范:

学院公示:1011-1015

基层单位主管领导落款时间:1016

(五)博士生学校奖学金

1.奖励标准:

5000/

2.评定名额:

不限定,符合条件者均可参评。

3.申请条件:

参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条件执行,具体各学院可根据本院实际自行制定。

4.评定程序:

学生本人申请→各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确定拟获奖研究生名单并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学校“领导小组”审定、上报。

5.时间规范:

学生本人申请落款时间范围:109

推荐人签名落款时间:学生申请时间后,109

评审委员会主任落款时间:1012日前

学院公示:1011-1015

基层单位主管领导落款时间:1016

(六)中国石油奖学金

1.奖励标准:

6000/人。

2.评定名额:

详见附件1

3.申请条件:

1)品行端正,诚实守信,认同中国石油企业文化和价值取向,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2)面向研究生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3)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专业前30%

4)创新能力强,研究生有论文在核心期刊发表,取得国家发明专利、获省部级以上大赛名次者优先。

4.评定办法:详见《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综合能力评分表》

5.材料提交:1089:00-17:00将《申请审批表》、《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综合能力评分表》及支撑材料(研究生系统打印的成绩单和其他加分项材料)提交至明理楼C307

6.评定程序:

学生本人申请→各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确定拟获奖研究生名单并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学校“领导小组”审定、上报。

5.时间规范:

学生本人申请落款时间范围:109

推荐人签名落款时间:学生申请时间后,109

评审委员会主任落款时间:1012日前

学院公示:1011-1015

基层单位主管领导落款时间:1016

三、特别说明

(一)对于硕博连读或直博研究生,在修读硕士研究生课程时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评,在修读博士研究生课程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评。

(二)当前已超出基础修业年限(3年)的研究生不再参评,但若在基础修业年限内因公出国留学或参加校际交流学习的研究生仍可参评(以按规定办理了保留学籍等手续为准),而因疾病、创业等原因办理了保留学籍或休学手续的研究生不再参评。

(三)2021级获得奖助学金的同学必须在930日前将档案转入我校,逾期档案未转入者所获奖助学金资格将被取消。

(四)社会类奖助学金之间不能兼得,但可以与研究生国家、学校奖助学金兼得。

(五)如遇上级文件对奖助学金的评审方式、评审流程、发放时间、发放频次等有新规定,按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理学院

                                                                       202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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