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4月)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全日制统招统分的2015级硕士研究生,且入学后档案(9月30日前)转入我校。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理学院201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理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定。
1、评定内容:结合考生是否为第一志愿、初试和复试成绩和入学前的学习或工作表现,进行量化考核排名并确定获得学业奖学金的名单和等级。
2、评定程序:本人提出申请→学院认定资格→学院量化评价并排序→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在学院公示至少三个工作日→上报研工部。
(1)推免硕士研究生原则上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直博生原则上获得硕士一等学业奖学金。
(2)新生入学后,对于因故取消学籍、未按时报到、档案未按时转入我校的奖学金获得者,培养学院应予以取消学业奖学金资格,并按照录取排名依次递补。
(3)对于已获得学业奖学金的保留学籍、休学研究生,在保留学籍、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其学业奖学金资格,且其不占用评定年度的奖学金指标。待其复学后,根据复学年度的奖学金指标(获奖等级与保留学籍、休学前所获等级一致)发放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