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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201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2015-04-20  访问:

根据《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4月)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定条件和要求

1、全日制统招统分的2015级硕士研究生,且入学后档案(9月30日前)转入我校。

2、参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组织领导

理学院201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理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定。

三、评定内容与程序

1、评定内容:结合考生是否为第一志愿、初试和复试成绩和入学前的学习或工作表现,进行量化考核排名并确定获得学业奖学金的名单和等级。

2、评定程序:本人提出申请→学院认定资格→学院量化评价并排序→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在学院公示至少三个工作日→上报研工部。

3、特别说明:

(1)推免硕士研究生原则上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直博生原则上获得硕士一等学业奖学金。

(2)新生入学后,对于因故取消学籍、未按时报到、档案未按时转入我校的奖学金获得者,培养学院应予以取消学业奖学金资格,并按照录取排名依次递补。

(3)对于已获得学业奖学金的保留学籍、休学研究生,在保留学籍、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其学业奖学金资格,且其不占用评定年度的奖学金指标。待其复学后,根据复学年度的奖学金指标(获奖等级与保留学籍、休学前所获等级一致)发放奖学金。

理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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