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2014年10月23日
2013年,我国科技经费投入继续保持增长。国家财政科技支出稳步增加,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力度加大,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首次突破2%。
一、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情况
2013年,全国共投入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11846.6亿元,比上年增加1548.2亿元,增长15%;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与国内生产总值[2013年GDP初步核算数据。]之比)为2.08%,比上年的1.98%提高0.1个百分点。按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全时工作量)计算的人均经费为33.5万元,比上年增加1.8万元。
分活动类型看,全国用于基础研究的经费为555亿元,比上年增长11.3%;应用研究经费1269.1亿元,增长9.2%;试验发展经费10022.5亿元,增长16%。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经费占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总量的比重分别为4.7%、10.7%和84.6%。
分活动主体看,各类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9075.8亿元,比上年增长15.7%;政府属研究机构经费1781.4亿元,增长15%;高等学校经费856.7亿元,增长9.8%。企业、政府属研究机构、高等学校经费占全国经费总量的比重分别为76.6%、15%和7.2%。
分产业部门看,产业部门仅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即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超过500亿元的行业大类有7个,这7个行业经费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的比重为61.3%;研发经费在100亿元以上且投入强度(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超过了规上工业企业平均水平的有10个行业(分行业情况详见附表1)。
分地区看,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占全国比重前六名的为江苏(12.6%)、广东(12.2%)、北京(10%)、山东(9.9%)、浙江(6.9%)和上海(6.6%)。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与地区生产总值之比)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有北京、上海、天津、江苏、广东、浙江、山东和陕西等8个省(市)(分地区情况详见附表2)。
二、财政科学技术支出情况
2013年,国家财政科学技术支出为6184.9亿元,比上年增加584.8亿元,增长10.4%;财政科学技术支出占当年国家财政支出的比重为4.41%。其中,中央财政科技支出为2728.5亿元,增长4.4%,占财政科技支出的比重为44.1%;地方财政科技支出为3456.4亿元,增长15.7%,占比为55.9%。(详见附表3)。
附注:
1.主要指标解释
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 指统计年度内全社会实际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的经费支出。包括实际用于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的人员劳务费、原材料费、固定资产购建费、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支出。
基础研究 指为了获得关于现象和可观察事实的基本原理的新知识(揭示客观事物的本质、运动规律,获得新发展、新学说)而进行的实验性或理论性研究,它不以任何专门或特定的应用或使用为目的。
应用研究 指为了确定基础研究成果可能的用途,或是为达到预定的目标探索应采取的新方法(原理性)或新途径而进行的创造性研究。应用研究主要针对某一特定的目的或目标。
试验发展 指利用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实际经验所获得的现有知识,为产生新的产品、材料和装置,建立新的工艺、系统和服务,以及对已产生和建立的上述各项作实质性的改进而进行的系统性工作。
2.统计范围
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的统计范围为全社会有R&D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具体包括工业法人单位、政府属研究机构、高等学校以及R&D活动相对密集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中从事R&D活动的企事业单位。
3.调查方法
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重点服务业企业、政府属研究机构、高等学校采用全面调查取得,其他行业的企事业单位采用全面调查、重点调查及使用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资料推算等多种方法取得。
附表:1.2013年分行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R&D经费情况
附表:2.2013年各地区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情况
附表:3.2013年财政科学技术支出情况
附表1 2013年分行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R&D经费情况
行业
| R&D
经费
(亿元)
| 投入
强度
(%)
| 行业
| R&D
经费
(亿元)
| 投入
强度
(%)
|
合 计
| 8318.4
| 0.80
| 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 89.3
| 0.22
|
采矿业
| 292.6
| 0.43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660.4
| 0.86
|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 156.6
| 0.48
| 医药制造业
| 347.7
| 1.69
|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 80.7
| 0.70
| 化学纤维制造业
| 66.8
| 0.95
|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 7.7
| 0.08
|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 199.5
| 0.72
|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 21.8
| 0.35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215.0
| 0.41
|
非金属矿采选业
| 7.2
| 0.15
|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633.0
| 0.83
|
制造业
| 7959.8
| 0.88
|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301.1
| 0.64
|
农副食品加工业
| 173.0
| 0.29
| 金属制品业
| 230.0
| 0.69
|
食品制造业
| 98.5
| 0.53
| 通用设备制造业
| 547.9
| 1.26
|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 82.7
| 0.54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512.3
| 1.57
|
烟草制品业
| 22.1
| 0.27
| 汽车制造业
| 680.2
| 1.14
|
纺织业
| 158.5
| 0.44
|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 372.1
| 2.41
|
纺织服装、服饰业
| 69.3
| 0.36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815.4
| 1.32
|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 33.9
| 0.27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1252.5
| 1.59
|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 27.2
| 0.23
| 仪器仪表制造业
| 149.3
| 1.99
|
家具制造业
| 22.5
| 0.34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66.0
| 0.11
|
造纸和纸制品业
| 87.8
| 0.68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58.4
| 0.10
|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 30.4
| 0.51
|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 3.6
| 0.09
|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 49.6
| 0.38
|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3.9
| 0.26
|
|
|
|
|
|
|
注:本表中工业行业分类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标准划分。
附表2 2013年各地区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情况
地 区
| R&D经费
(亿元)
| R&D经费投入强度
(%)
|
全 国
| 11846.6
| 2.08
|
北 京
| 1185.0
| 6.08
|
天 津
| 428.1
| 2.98
|
河 北
| 281.9
| 1.00
|
山 西
| 155.0
| 1.23
|
内蒙古
| 117.2
| 0.70
|
辽 宁
| 445.9
| 1.65
|
吉 林
| 119.7
| 0.92
|
黑龙江
| 164.8
| 1.15
|
上 海
| 776.8
| 3.60
|
江 苏
| 1487.4
| 2.51
|
浙 江
| 817.3
| 2.18
|
安 徽
| 352.1
| 1.85
|
福 建
| 314.1
| 1.44
|
江 西
| 135.5
| 0.94
|
山 东
| 1175.8
| 2.15
|
河 南
| 355.3
| 1.11
|
湖 北
| 446.2
| 1.81
|
湖 南
| 327.0
| 1.33
|
广 东
| 1443.5
| 2.32
|
广 西
| 107.7
| 0.75
|
海 南
| 14.8
| 0.47
|
重 庆
| 176.5
| 1.39
|
四 川
| 400.0
| 1.52
|
贵 州
| 47.2
| 0.59
|
云 南
| 79.8
| 0.68
|
西 藏
| 2.3
| 0.29
|
陕 西
| 342.7
| 2.14
|
甘 肃
| 66.9
| 1.07
|
青 海
| 13.8
| 0.65
|
宁 夏
| 20.9
| 0.81
|
新 疆
| 45.5
| 0.54
|
附表3 2013年财政科学技术支出情况
| 财政科技支出
| 比上年增长
| 占财政科技支出
|
| (亿元)
| (%)
| 的比重(%)
|
合 计
| 6184.9
| 10.4
| —
|
其中:科学技术
| 5084.3
| 14.2
| 82.2
|
其他功能支出中用于科学技术的支出
| 1100.6
| -4.1
| 17.8
|
其中:中央
| 2728.5
| 4.4
| 44.1
|
地方
| 3456.4
| 15.7
| 55.9
|
注:本表中财政科学技术支出的统计范围为公共财政支出安排的科技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