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我校将积极组织提名。请各学院认真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成果,积极做好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导向
2024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服务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服务四川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评选有价值的原创性、引领性重大科技成果为导向,强化对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成果的奖励,奖励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
二、奖项设置
四川省科学技术奖设6个奖种,分别为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三、被提名人选和项目的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中的要求,同时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被提名为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的人选,提名年度应在川工作且连续在川工作时间应不少于5年。
2、被提名为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的人选,提名年度应在川工作,年龄不超过45岁(1979年1月1日后出生)。
3、同一完成人同一年度只能被提名一次,同一成果同一年度只能被提名一种奖励类别。
4、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其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于被提名前2年(2022年12月9日前)公开发表;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被提名前2年(2022年12月9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5、提名项目所列论文、专著知识产权应归国内单位所有。论文论著署名第一单位(标号为1的单位)为国外单位的,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所有奖种评审的代表性论文专著。
6、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7、提名项目所含技术内容(包括发现点、发明点、创新点及其专利和论文等支撑材料)应未在国家奖、省部级获奖项目中使用过。
8、提名技术发明奖项目的核心技术,须取得授权知识产权,前三完成人须是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
9、涉及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行政许可的项目,必须完成批准手续,批准时间需满2年(2022年12月9日前),并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基因工程和技术产品、标准等批准证明)。
10、提名科技进步奖成果转化专业(学科)组的项目必须由企业牵头实施。
四、不得提名的项目(人选)
1、已获得国家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中国政府友谊奖、天府友谊奖的,不再被提名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者。
2、已两次被提名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经评审未获奖的,如果没有新的重大创新成果和贡献,不再被提名。
3、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人经连续两年提名未获奖的,本年度不予提名。
4、2022、2023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得作为项目第一完成人被提名为本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候选人。
5、其他《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的不得提名的情形。
五、工作程序
1、各项目组,无论是牵头还是参与均应于12月1日前按照《2024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的要求提交公示材料(电子档)到科研院,科研院将在网上进行公示。我校牵头的应要求其他参与单位在其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各项目组应于12月7日前将全部完成人的公安部门审核意见、参与单位公示无异议函、外单位完成人的纪检监察部门审核意见交科研院存档备查。
3、各项目组应于12月7日(学校要求的截止日期比科技厅提前2天)前完成网上填报(四川省科技奖励综合业务系统 http://202.61.89.121/),并根据《2024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中的“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认真对照检查。
4、各项目组网上填报完成后,应立即导出打印纸质提名书,签字盖章。纸质提名书主件和附件应一并装订成册。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书2份(原件1份,复印件1份),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项目需附2套科普作品。
5、各项目组安排1-2人加入飞书工作群。
六、附件
1、2024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doc
2、科技奖励综合业务系统用户注册.doc
3、2024年度四川省科技进步奖专业(学科)组设置.xls
联 系 人:秦光源
联系电话:028-83032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