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下一年度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31日          作者:         编辑:肖衡         审核:         点击:[]

请各学院按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申报!

杨兆中   2022.10.31

各二级学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四川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我校将启动明年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的项目原则上应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四川省地方标准。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地方标准的制定层级(属于全国范围内或全国某行业范围内的技术要求不应申报)。

二、申报范围

(一)具有我省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的特殊技术要求,在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项目;

(二)推动成渝经济圈高质量发展的项目;

(三)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急需制定的项目。

三、申报重点方向

(一)工业

1.碳达峰碳中和:碳排放监测、评估与核算,碳足迹、碳标签评价,碳排放交易与管理,碳中和实施与评估等。

2.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开发利用、核辐射安全防护、污染物防控与治理、环境污染风险评估、生态价值及资源评估等。

3.绿色发展: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分布式光伏应用、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绿色低碳园区(工厂)等。

4.“5+1”现代产业体系: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数字经济、先进材料、能源化工等。

(二)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

1.社会治理:消防安全、数字社会、数字政府、营商环境、网络安全、基层社会治理数据共享等。

2.公共服务:智慧养老、未成年人服务、婴幼儿照护、残疾人服务、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拥军优抚、志愿慈善、公共文化等。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的项目应对接我省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需求,参照重点申报方向,注重填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空缺,健全和完善我省地方标准体系。

(二)有项目申报意愿的组织或者个人向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三)由我省辖区内的单位联合重庆市相关单位共同向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申报,在立项申报书中“川渝区域地方标准”前划√。

(四)立项项目正式下达后,名称原则上不得更改。

(五)行业主管部门对征集的项目应按照系统性、协调性、科学性的原则进行遴选和评估,择优申报。禁止通过制定产品质

量及其检验方法地方标准等方式,利用地方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六)行业主管部门于2023 年1 月10 日前将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计划申报函(含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计划汇总表和地方标准复审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附件2)(纸质版)报送至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将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计划申报函(pdf 版和word 版)、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附件3)、申报项目重要支撑材料(按需提供)以及标准草案等材料盖章扫描后上传至四川省标准化工作公共服务平台(http://182.140.197.180:1893/#/layout/index)。逾期不报或材料不齐、材料未签字或盖章的不予受理。无特殊情况年内不再增补立项计划。


详情请见附件:

附件:1.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明年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计划的通知



联 系 人:肖衡

联系电话:83032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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