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明确要求“高等学校要严格执行教授为本科生授课制度,连续三年不承担本科课程的教授、副教授,转出教师系列”。教学评估处根据2019-2020年状态数据,清理出了没有上课教授的数据,为了全面掌握我校教授在2019-2020年没有授课原因,为下一学年提升教授上课率奠定基础,特开展此次专项督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各学院未上课教授人数见表1。请相关学院在12月29日前根据《各学院未上课教授清单》(清单发至各学院院长、教学副院长邮箱)填报教授未上课原因,并通过OA系统提交。
表1 各学院未上课教授人数
学院 |
未上课教授人数 |
未上课副教授人数 |
学院 |
未上课教授人数 |
未上课副教授人数 |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院 |
5 |
4 |
土木工程与测绘学院 |
2 |
3 |
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 |
/ |
8 |
理学院 |
/ |
3 |
机电工程学院 |
1 |
3 |
经济管理学院 |
1 |
/ |
化学化工学院 |
1 |
3 |
法学院 |
/ |
2 |
新能源与材料学院 |
1 |
1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 |
2 |
计算机科学学院 |
/ |
1 |
外国语学院 |
/ |
4 |
电气信息学院 |
2 |
1 |
艺术学院 |
/ |
2 |
2.相关学院没有按时反馈清单的,默认为未上课教授没有合理原因。
3.OA系统提交方式:在OA系统右下角“办事流程”中点击“更多”搜索“0335”表单;“材料类型”勾选“状态数据”;填报人按照要求完善表单信息并上传附件,提交至单位负责人审核,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提交。
4.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学评估处。联系人:熊凤、岳海燕,电话:2010,2311。地址:思学楼A304。
教学评估处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