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西南石油大学教师教育教学培训实施办法》(西南石大教评〔2020〕1号文件)和《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教师教育教学培训的通知》及补充通知要求,现将2021年教师教育教学培训学时申报与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被纳入2021年“教师教育教学培训”计划的参训人员
二、认定的培训时间段
2021年1月18日-2021年12月10日
三、认定内容
参训教师在培训时间段内参加与教育教学相关的培训或学习情况。具体学时计算及要求请参照《西南石油大学教师教育教学培训实施办法》(附件1)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安排
1.教师申报:12月25日前,教师将培训时间段内参加教育教学培训的情况(含专题培训、教学沙龙、教学观摩、在线学习等)填写入《2021年教师教育教学培训学时申报信息表》(附件2),并按照附件1的相关要求提交佐证材料至各教学单位,材料顺序应与附件2中所填信息顺序一致。
2.单位审核:各教学单位对教师申报的学时进行审核、认定,将认定情况汇总填入《2021年教师教育教学培训学时认定汇总表》(附件3);同时,各教学单位总结、梳理本年度组织开展的院级教育教学培训活动,填入附件4,并于2022年1月6日前将附件2、3、4通过OA系统提交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提交方式:填报人从学校网站首页进入OA系统,在右下角“办事流程”中点击“更多”搜索“0335教学评估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材料报送”表单,按要求完善表单信息(“材料类型”勾选“教发材料”)、以压缩包形式上传附件,提交至单位负责人审核,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提交至学校。
3.学校检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对各教学单位报送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审核,并对学时认定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或抽查。
五、工作要求
教师教育教学培训是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是建设一流能源大学和百年名校的基本保障之一,各教学单位和广大教师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1.各教学单位要充分认识学时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与管理,依据《实施办法》和各单位制定的实施细则,做好资料审核与备案工作,杜绝弄虚作假,使认定工作真正起到促进和激励作用。
2.各教学单位应及时对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梳理、研判,创造性地开展教师教育教学培训工作,切实推动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提升。
3.教师完成教学培训的情况是教师绩效考核、职务聘任、教学评价、评优评奖的必备条件和重要依据,参训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如实申报培训学时。
4.学时认定坚持当年培训当年认定,过期不得补登记。
如有疑问,请联系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联系人:周秋旭,联系电话:2095,地点:思学楼AB305。
教学评估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