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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春季学期本科教学任课资格认定现场试讲的通知

日期:2021-11-22 点击:[]次 作者: 编辑:陈芳 审核人: 来源: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启动2022年春季学期本科教学任课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专家对参评教师的教案进行了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现进入现场试讲环节,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通过教案评审的参评教师,名单及试讲安排详见附件1

二、评估时间

2021年11月25日 8:30-12:15,14:30-18:15;

2021年11月26日 8:00-12:30。

三、评估要求

1.评估内容为参评教师下学期拟授课程的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

2.评估形式为集中试讲,每位教师试讲30分钟,说课5分钟,专家质询、交流10分钟。

说课是针对本课程,采用讲述为主的方式,系统地分析教材和学生等,并阐述自己的教学设想及理论依据。主要包括任课教师对教材的理解、对课程教学目标和重难点的理解、对教学对象的分析和对教学手段、方法、教学流程的思考等几个方面。)

3. 试讲内容为第2次课的第1节课(45分钟),请各教学单位统一将本单位教师试讲内容(45分钟)的PPT、教学设计电子版于2021年11月24日上午12:00前通过飞书提交,提交形式为文件夹,文件夹命名“单位+姓名”。

四、评估结果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根据专家组评估意见综合决定相关教师是否具备为本科生独立授课的能力。评估结果将反馈给教务处和教学单位,作为安排下学期授课任务的依据。未通过评估的教师,下学期不能承担本科教学任务。

五、其他事项

1. 相关教学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教学副院长或教研室主任需参加本单位教师的试讲,以便发现问题、深入指导,切实促进新教师的全面提升。

2. 对于通过评估的教师,其行课过程中,学院须安排团队继续对其进行指导,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将组织督导专家跟踪听课、指导。

3. 为保证公平、公正,教学评估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每学期仅组织1次本科教学任课资格认定,不接受单个学院或教师个人的认定申请。

4.请各位人员务必佩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如有疑问,请联系教学评估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联系人:陈芳

地点:思学楼AB305,电话:2095。

教学评估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1年11月22日

附件1:2022年春季学期本科教学任课资格认定现场试讲名单及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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