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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对省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

日期:2021-09-01 点击:[]次 作者: 编辑:冯仁蔚 审核人:付玉 来源:


各教学单位: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对省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川教督委办函〔202123号)(见附件)要求,现组织我校师生开展2021年对省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时间

202191日至1020日。

二、调查对象

我校教师和学生。

三、调查内容

围绕2021年对省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重点,聚焦教育公平、教育质量、政府治理、总体评价等方面。

四、调查方式

进入省政府、省教育厅官方网站、学校网站首页或直接扫描下方“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二维码,选择“关注公众号”,点击首页底部“互动平台”,进入“政府履职情况调查”,根据各自身份选择问卷填答;选择“举报平台”进入举报系统留言,提供举报线索。

(“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五、工作要求

1.做好宣传组织工作。本次调查旨在了解社会对本地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满意情况,并征集有关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各教学单位要通过线上和线下多种渠道,及时通知本单位教师和学生参与调查,做好调查的宣传和组织工作。

2.严禁弄虚作假。各教学单位要严明工作纪律,杜绝虚假填报行为,确保调查结果客观公正。


如有疑问,请咨询教学评估处。联系人:熊凤、冯仁蔚,电话:8303231183032010,也可通过“飞书”进行咨询。


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对省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



教学评估处

202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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