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对省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川教督委办函〔2021〕23号)(见附件)要求,现组织我校师生开展2021年对省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时间
2021年9月1日至10月20日。
二、调查对象
我校教师和学生。
三、调查内容
围绕2021年对省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重点,聚焦教育公平、教育质量、政府治理、总体评价等方面。
四、调查方式
进入省政府、省教育厅官方网站、学校网站首页或直接扫描下方“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二维码,选择“关注公众号”,点击首页底部“互动平台”,进入“政府履职情况调查”,根据各自身份选择问卷填答;选择“举报平台”进入举报系统留言,提供举报线索。
(“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五、工作要求
1.做好宣传组织工作。本次调查旨在了解社会对本地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满意情况,并征集有关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各教学单位要通过线上和线下多种渠道,及时通知本单位教师和学生参与调查,做好调查的宣传和组织工作。
2.严禁弄虚作假。各教学单位要严明工作纪律,杜绝虚假填报行为,确保调查结果客观公正。
如有疑问,请咨询教学评估处。联系人:熊凤、冯仁蔚,电话:83032311、83032010,也可通过“飞书”进行咨询。
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对省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
教学评估处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