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对主讲教师资格的认定要求,培养期内的新进教师原则上不能作为主讲教师为本科生授课。但由于部分教学单位师资紧缺,需为从未承担过本科教学任务的新进教师安排授课任务,为了保证这部分新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帮助其尽快成长,学校拟对相关教师进行首开课程教学能力评估,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计划在2018年秋季学期首次开课的培养期内新教师。名单详见附件1。
二、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为相关教师下学期拟授课程的教学准备情况(包括教案、PPT等)以及教师拟授课程的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
三、评估流程
(一)材料提交
1. 相关教师应提交拟授课程前两周的教案、PPT,教案要求及模板见附件2和附件3。
2. 各单位汇总以上材料,于7月12日上午12:00之前将纸质材料报教学评估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swpu_jsjxfz@163.com,过期不交将视为自动放弃测评,下学期将不能承担本科教学任务。
(二)材料评阅
7月13日—7月15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将组织专家对相关教师提交的教学准备材料进行评阅。
(三)教学能力评估
1. 评估时间:7月16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 教学能力评估采取集中试讲的形式,每位教师试讲30分钟,说课5分钟,专家质询、交流10分钟。
3. 试讲内容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依据该课程前两周的教案随机指定,并于7月12日下午通知教学单位告知相关教师;试讲教师需截取该节课的主要知识点准备30分钟的讲授内容(需重新制作、提交配套的教学设计、PPT等材料),并将试讲内容(30分钟)的PPT、教学设计于2018年7月15日12:00前报教学评估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邮箱swpu_jsjxfz@163.com。
四、评估结果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根据专家组评估意见综合决定相关教师是否具备为本科生独立授课的能力。评估结果将反馈给教务处和教学单位,作为安排下学期授课任务的依据。未通过评估的教师,下学期不能承担本科教学任务。
五、其他事项
1. 所有试讲教师需全程参与本次活动,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与其他试讲教师相互学习、共同探讨。
2. 相关教学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教学副院长或教研室主任需参加本单位的教师试讲,以便发现问题、深入指导,切实促进新教师的全面提升。
3. 对于通过评估的新教师,其行课过程中,学院须安排团队继续对其进行指导,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将组织督导专家跟踪听课、指导。
4. 教学评估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每学期仅组织1次首开课程教学能力评估,请有需要的教学单位提前做好教学安排和评估申请工作,请首次开课的培养期内的老师提前做好教学准备。
如有疑问,请联系教学评估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联系人:陈芳
地点:思学楼AB305,电话:2095。
教学评估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8年7月5日
附件1:2018年秋季学期首开课教学能力评估名单
附件2:西南石油大学本科课程授课教案管理办法
附件3:西南石油大学授课教案格式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