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西南石油大学委员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决定》,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切实落实本科教学中心地位,促进内涵式发展,依照《西南石油大学教师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与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西南石大教〔2019〕17号),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组织与管理
学院成立院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工作组,由院长任组长,学院书记、主管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下设专家(同行)工作组,成员一般包括院聘考核专家、专业建设负责人、教研室主任、教学办公室主任、教师代表等。“院评工作组”指定专人对考核材料进行统计、核对和汇总,确保相关工作客观、公正、公平。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制定本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办法,经学院教代会通过并报“校评工作组”审定后,向全院教师公布并严格执行;
2、制定并公布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年度实施方案,组织完成年度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工作。公示、公布年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并报“校评工作组”办公室;
3、受理本院教师申诉,对违反考核评价纪律、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行为进行处理;
4、根据考核结果形成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年度报告,向全校公布并报“校评工作组”办公室备案;
5、择优推荐校级课堂教学质量单项奖、课堂教学质量卓越奖、课堂教学名师参评教师。
第二章 评价与评奖等级
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与教学质量奖评选包括评价和奖励两部分,实行“全员评价、表彰先进、鼓励进步、强化示范”的原则。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实行全员评价,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级。课堂教学质量优秀奖用于奖励在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中获得“优秀”等级的教师,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
1、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年课堂教学质量考核等级不能评为“优秀”:
(1)被学生以正当理由要求更换,经核查情况属实;
(2)学生网上评教综合得分(平均值)排名在本院后20%;
(3)独立承担的本科课堂教学任务(门次数或总学时数)未达到学院规定标准(“2门次不低于64学时”或“1门至少80学时”);
(4)出现教学事故;
(5)考核评价工作组认定不能评价为“优秀”的其它情形。
2、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年课堂教学质量考核等级评为“不合格”:
(1)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
(2)不认真履行各教学环节的基本要求,出现Ⅰ级教学事故或出现Ⅰ级以下教学事故两次及以上;
(3)承担的本科教学任务未达到学院基本要求;
(4)考核得分低于60分;
(5)考核评价工作组认定为“不合格”的其他情形。
3、推荐到学校参加教学新秀奖、教学方法改革奖、课程建设奖、课程思政奖、辛勤耕耘奖等5类奖项的候选人,由学院根据申报情况单独评审确定。
第三章 具体执行办法
1、学院考核评价工作组依照学校要求开展专项工作;
2、以自然年为单位,全年周期数据作为计算依据,由考核小组进行综合数据计分汇总(不含评价内容第六项即教学展示部分),计分和计算办法参照细则对应条款执行;
3、对全院教师教学状态进行追踪,年底统一考核时,教师不能提供相应考核项目支撑材料的,对应的考核内容以学院的该项平均分进行计分,且不能进入优秀等级。全体教师的得分依次从高到低排序,形成全院教师总排序名单;
4、按照教务处给定指标数和全院教师总排序名单,自高到低确定入围拟考核为优秀等级教师名单;
5、入围教师进行教学展示(评价内容第六项),现场评委打分;
6、综合各项总计分(共七项),并由高到低排序后确定获奖等级,对于因取消资格或教师放弃评奖导致的空缺指标,依照总计分顺序,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7、考核结果在全院进行公示,无争议后执行;
8、本细则由学院考核评价工作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