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

来源:计财处     作者:杨锦霞    审核:何涛    编辑:曾雪嘉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21日    浏览量:[]

校内各单位:

为了做好学校年终财务决算工作,现将2024年财务决算时间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终结账及开账时间

学校年终财务决算日期为20241221日—202517日。20241219日(星期四)下午6:00关闭财务报销及劳务酬金发放网上申报系统,20日(星期五)下午4:30后将关闭自助投递机并停止科研上账业务。决算期间,计划财务处(采购中心)(以下简称计财处)将开展全面账务清理、核对,实现财务系统年终结转以建立2025年新账,不对外办理报销业务。因年终决算需要,逾期未递交的网上预约单将统一作废。

20241227日起暂停办理预借票据业务。

202517日(星期二)开放财务报销及劳务酬金发放网上申报系统。202518日(星期三)起两校区财务恢复对外办理业务,请各相关单位提前做好工作安排,并通知到师生员工,以免影响工作。

二、加快预算执行

请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加快经费的预算执行,年度未执行完的经费将按上级相关部门及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三、借款、借票、代垫款项等催收时限

(一)请各单位加强本单位借款、借票的管理,要求有借款、借票业务的教职员工尽快办理冲销手续。凡办理个人借款项的教职工,请于20241218日前完成报销或还款事项,超期未核销的个人借款将按学校政策加收每天0.01%的资金占用费。个人借款明细及余额可自行在计财处综合信息门户“高级财务查询—我的财务信息—财务信息发布”栏目中查询。

(二)对先款后票的学校公共费用借款,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加强管理,督促经办人在1218日前办理财务核销手续。

(三)学校为独立核算单位、停薪留职人员垫付的社保费用,人事处、资产公司等部门应加强催收,并于1218日前将代垫社保款项及时交回学校。

(四)请各学院采取行之有效的催缴方法督促学生尽快缴费,确保1218日前足额上缴学生欠费。

四、资产出租收入、水电费、上缴款、一卡通结算

国有资产管理处应全额收回出租收入,后勤部应全额收回水电费,资产公司督促独立核算单位缴纳上缴款项,并于1218日前足额交回学校,不得截留各项收入。一卡通代管经费应于1210日前完成截止20241130日对账工作,并及时办理结算。

五、资产清查时限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等单位做好资产清查核对工作,应在20241225日之前完成2024年度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等资产清查盘点对账、折旧、摊销计算、存货出库手续等相关工作,确保资产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并在1226日前将清查情况、折旧、摊销计算表、存货出库凭证等报计财处。

由于年底报销量增大,如未及时到账敬请谅解。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采购中心)

202411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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