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四期教育部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申报的通知

来源:招就处     作者:杨敬    审核:肖虎    编辑:曾雪嘉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19日    浏览量:[]

校内各单位:

为推动就业与人才培养有机联动、人才供需有效对接,促进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按照教育部《关于开展第四期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的通知》(教就业司函〔202427号)要求(以下简称《通知》),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第四期教育部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申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开展时间

即日起至20257

二、工作流程

按照《通知》要求,自第四期起就业育人项目采用部、省、校三级管理机制,实行动态审核、常态化运行模式。合作用人单位和高校项目负责人即时申报,部、省、校三级动态审核推荐。发布项目、申请对接、立项申报及审核推荐均需在本期开展时间内完成。

(一)申请对接

请拟申报教育部供需对接的申报人登录教育部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平台(https://www.ncss.cn/jyyr),使用高校申报用户登录,通过平台搜索对接项目。

说明:若登录后提醒“不在入选资格名单里”,请加入文末飞书群,在群内填报相关数据(每个用户只能填写一次,若填写错误可查看提交记录并修改信息),学校就业工作部门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设置。

(二)申报流程

1.填报项目申报书。各申报人在与合作用人单位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撰写项目申报书,其中申请人所在院系(部门)意见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盖章,学校就业工作部门意见请填写以下链接后于工作时间到成都校区学生活动中心405盖章(建议盖章时间为学期内每周四下午14:30-16:30)。

链接:详见飞书群

2.用人单位论证评审。提交项目申报书以后请及时与合作用人单位联系,提醒合作用人单位及时开展项目论证评审,并审核项目。

3.签署合作协议。校企双方在达成一致后,需签署合作协议(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合同专用章,用章申请按照学校相关流程申请)。盖章完毕后请上传至教育部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平台。校级管理员将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报送至省级管理员。

(三)项目实施

合作协议签署后,合作用人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共同推动项目实施,落实落细合作内容,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项目负责人根据协议约定,牵头开展项目落地实施并定期向用人单位报告进展情况。项目经费及软硬件支持(原则上不得为零,相关支持情况作为结项的重要参考)由合作用人单位根据合作协议向高校提供。

(四)结题验收

项目负责人在合作协议约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合作内容及相关任务,在平台中提交项目结题申请,经合作用人单位验收完成、校级管理员初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复核后,结项名单动态公布。行业就指委适时组织优秀案例项目评选。

三、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高校参与条件与要求,项目内容类型以及项目开展过程中涉及的企业项目申报指南、高校项目申请书、校企合作协议书、项目结题报告等模板材料,可在平台“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2.申报人不得向合作用人单位承诺额外购买配套设备或软件、支付培训费等行为(除合作协议内约定内容),若项目实施过程中合作用人单位进行产品或服务搭售、商业推广宣传或有偿中介、向毕业生收取任何费用等违反《通知》要求的,请如实向学校反映相关情况。

3.鼓励支持广大教职员工结合国家战略、就业市场及合作用人单位的需求和本校本专业特色,积极联系相关用人单位开展项目合作,并邀请用人单位参与就业课程设置、案例开发、师资队伍培训等,用好校内外资源推动项目落地实施。

4.为做好教育部供需对接项目申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请拟申报的教职员工务必加入下方飞书群。同时,学校将适时开展相关交流培训活动。

联系人:杨老师,028-83037077

 

 

招生就业处 

2024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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