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务活动用餐(车)费用“扫码支付”的温馨提示

来源:计财处     作者:杨锦霞    审核:何涛    编辑:曾雪嘉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27日    浏览量:[]

校内各单位、教职工: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严格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和“习惯过紧日子”相关要求,我校教职工因公务出差时,应自觉主动不接受接待单位提供的免费工作餐(除确因工作需要由接待单位按规定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在接待单位食堂付费用餐或自行用餐。凡是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或用车的,应及时交纳伙食费或用车费(省域内出差按要求进行“扫码支付”,省外出差按接待单位的收费方式支付)。出差人员以扫码支付记录作为支付凭证备查,接待单位可以不开具有关收据。

出差人员公务出差返校后,应及时预约报销差旅费用。如有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或用车的(除一次工作餐外),请按要求向对方单位交纳费用后再提交差旅报销单。若在智能报销系统预约报销差旅费,请出差人员主动在打印出来的报销单上承诺已按规定向接待单位支付应交公务活动用餐(车)费;若在网上预约报销系统预约报销差旅费,系统已将询问出差交费情况、出差人员承诺交费作为非科研项目差旅费报销的前置环节,请教职工在预约报销国内差旅费时据实勾选(如下图),系统将根据勾选情况自动显示询问和承诺结果。

 

 

计划财务处(采购中心)

20249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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