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学校资金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核销借款、借票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应承担本单位借款、借票管理工作,及时核销本单位借款、借票。请各单位通知到教职工本人,要求相关教职工尽快办理冲销手续。教职工借款明细及余额可自行在计财处综合信息门户“高级财务查询—我的借款查询”栏目中查询。同时,计财处将通过手机短信方式将未归还的借款、借票余额逐笔发送给各位借款人。为方便教职工接收自己借款、借票信息,请各单位教职工在财务系统维护个人手机号码。
凡办理个人借款的教职工,请于经济业务结束并已取得原始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归还或冲销借款,如逾期未归还的将收取资金占用费。
二、凡办理科研借票的负责人,请按合同向合作单位催收款项,并及时办理上账手续冲销借票,若开票款项不能按合同时间到校的,请联系合作单位在10月25日内退回已开票据。
对于已开票据且款项已到校,但项目负责人尚未认领来款的情况,请及时到科研系统认领并到计财处办理上账。
三、除实习借款外原则上不办理个人借款,财务系统将对部门经费或项目经费借款进行控制。
四、学校为校办企业、停薪留职人员垫付的社保费用等,资产公司、人事处等部门应加强催收,及时将代垫款项交回计财处。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采购中心)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