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院关于研究生申请答辩和学位学术成果要求规定的发布通知2018-09-07 作者: 编辑:郝晶晶 审核: 浏览:[]
学院各研究生导师及研究生: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西南石油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西南石油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答辩和学位学术成果基本要求(2015年修订)》(西南石大学位[2015]10号)、《西南石油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基本要求的规定(试行)》(西南石大[2014]34号)和《关于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和申请学位学术成果基本要求的补充规定》(西南石大学位[2018]5号),以及学院《西南石油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学位申请学术成果要求的规定(试行稿)》(2014),结合我院实际,学院分别制(修)订了《西南石油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申请答辩和学位学术成果基本要求的规定(2018年修订)》、《西南石油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关于博士研究生申请答辩和学位学术成果基本要求的规定(2018年修订)》,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发布执行。
附件1:《西南石油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关于博士研究生申请答辩和学位学术成果基本要求的规定(2018年修订)》 附件2:《西南石油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申请答辩和学位学术成果基本要求的规定(2018年修订)》
化学化工学院 2018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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