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院关于《西南石油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分流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的发布通知

2018-05-11  作者:  编辑:郝晶晶  审核:  浏览:[]

学院各研究生导师及研究生:

按照学校研究生院《关于学院自行开展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学校从2018年起,将不再统一安排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也不再统一进行研究生中期考核综合素质与能力考试,要求各二级学院,根据学校《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分流实施办法(西南石大研【201610号)》制定各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分流实施办法,自行开展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

学院按照以上通知要求和《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分流实施办法(西南石大研【201610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了《西南石油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分流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请见附件),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审议通过,现发布执行。

 

 

化学化工学院

2018511

 

附件:《西南石油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分流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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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石油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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