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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学院关于2021年春季新增硕导遴选和在岗硕导岗位资格审定工作的通知2021-04-21 作者: 编辑:郝晶晶 审核: 浏览:[]
学院各位老师: 根据学校《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导师制及其若干规定》(西南石大研[2014]36号)、《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院关于研究生导师遴选和资格认定的补充规定》、《关于开展2021年度研究生导师遴选和资格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学院将开展2021年春季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和在岗硕导岗位资格审定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申请范围 1. 硕士导师任职资格申请由本人提出,并提交申请材料,学院对材料进行审核并给出结论。 2. 在岗硕士导师招生资格审定每三年进行一次,但每年学院对各硕士导师指导研究生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审查。学院上一轮在岗硕导审定已在2018年开展,现于2021年开展新一轮在岗资格审定工作,所有在岗硕导,含校外兼职硕导(第一导师),均需进行岗位资格审定,提交审定材料。 二、审定程序 1.个人申请 1)申请担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第一导师)的填报提交《西南石油大学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校内导师、兼职导师)申报表》(附件1,一式2份)、相关支撑材料(一式2份,主要为申报表中填写的的论文、教材专著、获奖等成果,可以酌情增加;应在支撑材料首页列出目录,装订成册)的纸质版、电子版至学院。 2)申请担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校外第二导师)的填报提交《西南石油大学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校外第二导师)申报表》(附件2,一式2份)的纸质版、电子版至学院。 3)在岗硕士研究生导师填报提交《西南石油大学在岗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定简况表》(附件3,1份)的纸质版、电子版至学院。 4)提交时间:2021年4月28日18:00前;纸质版提交至明德楼A527郝晶晶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656832815@qq.com 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 学院“研究生培养与学科办公室”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后,报送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分委会负责组织材料审核,对新增硕导和在岗硕导进行会议评定,得出审定结论。其中对新增硕导申请,分委会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获得三分之二(含)以上票数者,方为通过。 3.学院公示与上报 学院将审定结论(含新增)进行公示后,并将审定结果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4.科研项目、成果、论文、奖励和专著等的认定按《西南石油大学科技工作分类分级及量化计分办法》(西南石大科〔2020〕5号)》(附件4)进行认定。 三、审定标准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1年度研究生导师遴选和资格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在《西南石油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在岗招生资格审定办法(2018)》的基础上,学院对新增硕导遴选和在岗硕导岗位资格审定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文件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 本次审定工作,将参照《西南石油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在岗招生资格审定办法(2021修订)》(附件5)执行。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将按照《西南石油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2021年制定)》(附件6)进行管理。 四、审定结论 1.申请担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审定结论为“同意担任、不同意担任”;在岗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审定结论分为“合格、约谈、限制招生、暂停招生、停止招生、取消资格”。 2.审定结论为“约谈、限制招生、暂停招生、停止招生”的,下一年度需重新申报岗位资格审定,减少下一年度招生名额。 3.审定结论为“取消资格”的,需重新申请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 五、审定结果处理 审定结果上报研究生院,对学院审定结果有异议者,可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申请复议,研究生院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及时受理。
化学化工学院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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